互联网广告拦截插件引争议,拦截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8月24日,一款用于跳过开屏广告的软件“李跳跳”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其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来自拦截插件方的声音引起了一些消费者支持,但通过技术手段来拦截合规运营的商业广告,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8月24日,一款用于跳过开屏广告的软件“李跳跳”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其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委托人(即互联网公司)发现,“李跳跳”软件可用于过滤、屏蔽该公司旗下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并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涉案软件,“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手段对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且“造成了消费者福祉的减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函称,委托人要求“李跳跳”开发者在收函 48 小时内停止运营该 App,并在任何上架 App 的发布平台下架。

对于上述律师函,该软件运营方表示,“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不存在律师函中所说的经营行为。“我不认为(跳过开屏广告)是侵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

来自拦截插件方的声音引起了一些消费者支持,但通过技术手段来拦截合规运营的商业广告,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界面记者做了一些调研。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市面上存在不少声称可拦截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的软件,这些软件可供免费下载,甚至作为插件被内置在浏览器中。这种通过“破解”手段来拦截正常商业广告的行为是否合理?法院已有有不少类似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优酷与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108民初51382号)。裁定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硕文软件运营的“乐网”APP具有广告屏蔽功能,用户在下载该APP并开启其中的“广告拦截”后,即可跳过优酷网的片头广告。优酷方认为,硕文软件妨碍其正常商业运营,干扰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一审法院肯定了硕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免费+广告”这种商业模式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保护的对象,但是只要经营者在其从事的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无论何种商业模式,其合法利益均应受到保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定的一例案件(案号(2016)沪73民终33号)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裁定书显示,爱奇艺公司通过用户注册付费会员点播无广告视频节目以及“免费+广告”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影视剧视频服务,从中赚取广告费和会员费。而大摩公司研发的“Adsafe”净网大师软件,可以帮助用户跳过爱奇艺公司播放的视频广告。据此,爱奇艺公司认为大摩公司运营的“Adsafe”软件损害了其播放广告应获取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运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大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作为技术开发以及提供者知道或应知道其软件可能用于侵权;第二,被告运营的涉案软件不一定针对原告网站,可包括其他相同原理的视频网站;第三,被告不当利用了用户的消费心理,引诱用户下载涉诉软件使用,一旦用户下载,原告与被告之间即形成损害与被损害的特定、具体的关系。虽然技术是中立的,但是中立的技术仍然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从上述案件中不难看出,广告费与会员费是互联网厂商的一大收入来源,这也是其坚决反对违规破解软件的一大原因。此外,所谓拦截广告的技术也充满不确定性,它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其它不良影响,这也是互联网厂商的担忧所在。

例如,这类软件在跳过广告的同时,同样也会跳过不少软件”青少年模式”提醒的弹窗。科技测评媒体“差评”就曾做过测评,后台运行“李跳跳”时,进入B站等网站时,青少年模式的弹窗会被自动跳过,显然,插件也突破了软件设置的安全合规设置。

事实上,《广告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广告行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等法律及条例曾对移动广告市场作出相关规范,例如“开屏广告不宜超过6秒”、“应当显著、清晰标明易识别的‘关闭’、‘X’、‘跳过’标志”。在符合行为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移动广告实则对市场具有正向刺激作用,也能够进一步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2021年7月,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该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开屏广告是移动应用程序普遍具有的功能,同时也是移动应用程序常见的盈利模式之一。按照最新的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app必须提供选项,让用户可以自行跳过或关闭开屏广告。互联网企业在遵守新规的前提下,摸索用户体验和商业广告的平衡已经成为长期课题。不过,恶意屏蔽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都明确属于违规操作,互联网服务应该找到正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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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拦截插件引争议,拦截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8月24日,一款用于跳过开屏广告的软件“李跳跳”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其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来自拦截插件方的声音引起了一些消费者支持,但通过技术手段来拦截合规运营的商业广告,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8月24日,一款用于跳过开屏广告的软件“李跳跳”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其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委托人(即互联网公司)发现,“李跳跳”软件可用于过滤、屏蔽该公司旗下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并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涉案软件,“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手段对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且“造成了消费者福祉的减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函称,委托人要求“李跳跳”开发者在收函 48 小时内停止运营该 App,并在任何上架 App 的发布平台下架。

对于上述律师函,该软件运营方表示,“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不存在律师函中所说的经营行为。“我不认为(跳过开屏广告)是侵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

来自拦截插件方的声音引起了一些消费者支持,但通过技术手段来拦截合规运营的商业广告,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界面记者做了一些调研。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市面上存在不少声称可拦截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的软件,这些软件可供免费下载,甚至作为插件被内置在浏览器中。这种通过“破解”手段来拦截正常商业广告的行为是否合理?法院已有有不少类似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优酷与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京0108民初51382号)。裁定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硕文软件运营的“乐网”APP具有广告屏蔽功能,用户在下载该APP并开启其中的“广告拦截”后,即可跳过优酷网的片头广告。优酷方认为,硕文软件妨碍其正常商业运营,干扰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一审法院肯定了硕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虽然免费+广告”这种商业模式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保护的对象,但是只要经营者在其从事的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无论何种商业模式,其合法利益均应受到保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定的一例案件(案号(2016)沪73民终33号)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裁定书显示,爱奇艺公司通过用户注册付费会员点播无广告视频节目以及“免费+广告”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影视剧视频服务,从中赚取广告费和会员费。而大摩公司研发的“Adsafe”净网大师软件,可以帮助用户跳过爱奇艺公司播放的视频广告。据此,爱奇艺公司认为大摩公司运营的“Adsafe”软件损害了其播放广告应获取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运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大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作为技术开发以及提供者知道或应知道其软件可能用于侵权;第二,被告运营的涉案软件不一定针对原告网站,可包括其他相同原理的视频网站;第三,被告不当利用了用户的消费心理,引诱用户下载涉诉软件使用,一旦用户下载,原告与被告之间即形成损害与被损害的特定、具体的关系。虽然技术是中立的,但是中立的技术仍然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从上述案件中不难看出,广告费与会员费是互联网厂商的一大收入来源,这也是其坚决反对违规破解软件的一大原因。此外,所谓拦截广告的技术也充满不确定性,它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其它不良影响,这也是互联网厂商的担忧所在。

例如,这类软件在跳过广告的同时,同样也会跳过不少软件”青少年模式”提醒的弹窗。科技测评媒体“差评”就曾做过测评,后台运行“李跳跳”时,进入B站等网站时,青少年模式的弹窗会被自动跳过,显然,插件也突破了软件设置的安全合规设置。

事实上,《广告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广告行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识技术规范》等法律及条例曾对移动广告市场作出相关规范,例如“开屏广告不宜超过6秒”、“应当显著、清晰标明易识别的‘关闭’、‘X’、‘跳过’标志”。在符合行为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移动广告实则对市场具有正向刺激作用,也能够进一步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2021年7月,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该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开屏广告是移动应用程序普遍具有的功能,同时也是移动应用程序常见的盈利模式之一。按照最新的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定,app必须提供选项,让用户可以自行跳过或关闭开屏广告。互联网企业在遵守新规的前提下,摸索用户体验和商业广告的平衡已经成为长期课题。不过,恶意屏蔽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都明确属于违规操作,互联网服务应该找到正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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