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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案件数跃居刑事案件第3位,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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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案件数跃居刑事案件第3位,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

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3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帮信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指出,2021年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司法治理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2019年11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调研报告介绍,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3位,其主要特点表现在,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近8成,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

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数据,起诉的帮信罪人员中,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 

调研报告称,此类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帮信罪犯罪手段、方式也在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调研报告指出,帮信罪司法治理存在一些亟需关注、解决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比如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链条复杂、涉及面广、查证难度大,客观上导致帮信罪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上升,涉“两卡”犯罪门槛低,大量人员被引诱实施犯罪,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此外,帮信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特殊群体的刑事政策掌握,行刑衔接的规则等。

最高法在调研报告中建议,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立足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猛增、黑灰产业蔓延的态势,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严惩。准确把握帮信罪和信息网络犯罪的关系,通过治理帮信罪助力打击犯罪产业链,更加有力、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

办案过程中要确保做到不枉不纵。既考虑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对象、次数、类型、行为方式、犯罪工具、非法获利等情况,同时考虑行为人的其他情形,避免片面认定、推定明知。注重全链条体系把握、多因素综合考量,避免仅依据涉案“两卡”数量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流水金额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强调根据明知内容、涉案资金性质、是否实施或配合实施线下帮助行为、与信息网络犯罪关联程度等方面,细化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标准。

调研报告还建议,对再犯、组织犯、职业犯等依法从严,对于多次、向多人或者跨境提供帮助的,“卡头”“卡商”等职业犯,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报告称,切实做好反向行刑衔接,对于情节较轻的涉“两卡”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较少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少,或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或配合追赃挽损所起作用较大的,可依照行政法律处罚。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时介绍,五年间,检察机关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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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案件数跃居刑事案件第3位,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

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3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帮信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指出,2021年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司法治理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2019年11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调研报告介绍,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3位,其主要特点表现在,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近8成,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

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数据,起诉的帮信罪人员中,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犯罪嫌疑人中,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初中以下学历占66.3%、无固定职业的占52.4%,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 

调研报告称,此类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帮信罪犯罪手段、方式也在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调研报告指出,帮信罪司法治理存在一些亟需关注、解决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比如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链条复杂、涉及面广、查证难度大,客观上导致帮信罪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上升,涉“两卡”犯罪门槛低,大量人员被引诱实施犯罪,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此外,帮信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特殊群体的刑事政策掌握,行刑衔接的规则等。

最高法在调研报告中建议,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立足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猛增、黑灰产业蔓延的态势,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严惩。准确把握帮信罪和信息网络犯罪的关系,通过治理帮信罪助力打击犯罪产业链,更加有力、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

办案过程中要确保做到不枉不纵。既考虑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对象、次数、类型、行为方式、犯罪工具、非法获利等情况,同时考虑行为人的其他情形,避免片面认定、推定明知。注重全链条体系把握、多因素综合考量,避免仅依据涉案“两卡”数量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流水金额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强调根据明知内容、涉案资金性质、是否实施或配合实施线下帮助行为、与信息网络犯罪关联程度等方面,细化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标准。

调研报告还建议,对再犯、组织犯、职业犯等依法从严,对于多次、向多人或者跨境提供帮助的,“卡头”“卡商”等职业犯,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报告称,切实做好反向行刑衔接,对于情节较轻的涉“两卡”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较少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少,或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或配合追赃挽损所起作用较大的,可依照行政法律处罚。

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时介绍,五年间,检察机关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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