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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我国近岸海域仍存劣四类水质,主要为氮磷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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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我国近岸海域仍存劣四类水质,主要为氮磷超标

多年来监测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重度富营养化海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

珠江入海口。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表示,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黄海北部、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仍存在劣四类水质分布,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总的来看海洋环境当中氮磷污染来源是比较广泛和复杂的,陆海压力叠加,陆海统筹、区域协同治理的要求高,治理难度大、成本高。” 王菊英说。

据介绍,氮、磷是生物生长所必需的元素,但过量的氮、磷等营养盐排入海洋环境,就会导致海水的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多年来监测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重度富营养化海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中氮磷主要来自河流的输入、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海水养殖活动和海洋大气沉降等。不同来源贡献率在不同区域、海域差异较大。

此前在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要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

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胡松琴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入海河流方面,生态环境部紧盯总氮治理,于2023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系统部署和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纳入任务清单的20条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均已印发实施,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入海排污口方面,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约88%,长江口-杭州湾入海排污口已初步完成排查。

王菊英介绍,随着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总氮管控措施逐步推开,海水养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管不断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陆源和海上氮磷污染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我国管辖海域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同比基本持平;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9%,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

王菊英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快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强化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以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

此外,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实施,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等措施。这些措施和行动的实施,将对入海氮磷污染治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将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王菊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我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于2023年全面开展,计划于2025年完成全面调查和评估工作。此次调查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体思路,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以摸清我国管辖海域各类污染物本底、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影响等为主要目标,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新时期准确分析研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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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我国近岸海域仍存劣四类水质,主要为氮磷超标

多年来监测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重度富营养化海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

珠江入海口。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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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表示,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黄海北部、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仍存在劣四类水质分布,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总的来看海洋环境当中氮磷污染来源是比较广泛和复杂的,陆海压力叠加,陆海统筹、区域协同治理的要求高,治理难度大、成本高。” 王菊英说。

据介绍,氮、磷是生物生长所必需的元素,但过量的氮、磷等营养盐排入海洋环境,就会导致海水的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多年来监测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重度富营养化海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中氮磷主要来自河流的输入、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海水养殖活动和海洋大气沉降等。不同来源贡献率在不同区域、海域差异较大。

此前在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突破口,强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要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契机和抓手,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

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胡松琴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入海河流方面,生态环境部紧盯总氮治理,于2023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系统部署和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纳入任务清单的20条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均已印发实施,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入海排污口方面,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约88%,长江口-杭州湾入海排污口已初步完成排查。

王菊英介绍,随着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总氮管控措施逐步推开,海水养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管不断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陆源和海上氮磷污染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我国管辖海域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同比基本持平;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9%,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

王菊英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快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强化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以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

此外,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实施,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等措施。这些措施和行动的实施,将对入海氮磷污染治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将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王菊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我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于2023年全面开展,计划于2025年完成全面调查和评估工作。此次调查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体思路,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以摸清我国管辖海域各类污染物本底、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影响等为主要目标,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新时期准确分析研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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