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西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总行及部分下辖分、支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总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等问题。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是江西省第三大城商行,仅次于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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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
Bank Of Ganzhou
2001年
赣州
赣州银行前身为赣州市商业银行,是在原赣州市两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是赣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2008年11月1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赣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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