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23年后,2018年出狱的金哲宏于6月3日向吉林省高院提出2100余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96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95年金哲宏曾因被认定杀害女青年,判处死缓。2018年金哲宏被改判无罪。 2019年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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