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同花顺(300033.SZ)就万得向证监会实名举报一事逐项作出澄清说明。
一、万得方面表示,判决书非常明确的表达了只要涉及抄袭了Wind资讯金融终端,均要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与iFinD是哪个版本,甚至今后同花顺的该系列产品有无更名都无关,仅与是否抄袭这一事实有关。同花顺2013版源自2012版,同样存在大面积地再现了万得产品的组织体现和表达形式,这种模仿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围。
同花顺公告披露,经核实,在2013年初同花顺公司推出独立研发的全新改版后的iFinD金融数据终端,在信息提供和编排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新调整,完全不同于本案所涉及的过时产品,获得了用户高度好评,而对于2013年以后的版本的金融数据终端,万得并未举证,法院未裁决。
二、万得产品负责人称该案赔偿金额明显不合理。
同花顺表示,万得在诉讼过程中经常无故频繁随意变化诉讼标的,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从最开始的9920万元,到后来的9700万元,再到5亿元,最后变更为2亿元,都是没有任何合理依据的。
三、万得举报信认为同花顺12月28日晚公告披露判决书核心不全,有违信息披露准确、完整的原则。
同花顺表示,经核实,公司公告中遗漏了“使用”两字。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公告中未提及双方应负担的具体案件受理费用,但该等遗漏不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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