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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披“马甲”炒房再受阻 广州监管发文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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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披“马甲”炒房再受阻 广州监管发文严查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江苏、北京、深圳三地之后,广州监管部门也于近日发文,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据新浪财经9月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显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和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规范要求:

一是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处理。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二是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和期限。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三是注意把握个人消费贷款投放节奏。各商业银行要合理把控消费贷款,加强风险管控。

四是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五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

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元,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仅8305亿元。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元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此前江苏、北京、深圳三地已发出通知或风险提示,严查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等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北京为例,监管通知称,从房抵贷、贷款受托对象、借款频率、借款用途、资金流向、收入证明、借款人等多个特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有消费贷客户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之前向其发放消费贷的银行已发送通知,要求补齐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货单、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一位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虽然银行加强了对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的排查,但炒房客还是很容易“钻空子”。以消费贷为例,炒房客可以选择第三方POS机刷卡套现,给予商户一定的手续费。而炒房客也可借助个人经营贷获取资金,找公司中转,通过企业客户账户再转到个人账户,经多方转手后,一般而言银行很难察觉。

“社会上的一些中介,专门从事帮忙提供虚假的贷款用途材料,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单纯从资金流向等控制监测的话,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缺乏有力抓手。”该支行行长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各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和贷款对象,综合考虑借款人收入、负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而据媒体报道,深圳已有一家国有大行开始执行个人消费贷最长5年的规定,而此前个人消费贷最长期限为30年。同时还规定不得以二次抵押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从时间和金额上控制,消费贷披‘马甲’进入房地产就受阻了,因为他们的资金压力上升了。”前述银行人士介绍称,此前部分消费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且每月只用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再偿还本金。而30年期限较长,使得部分人容易铤而走险,现在期限和总额都有所控制,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大概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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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披“马甲”炒房再受阻 广州监管发文严查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江苏、北京、深圳三地之后,广州监管部门也于近日发文,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据新浪财经9月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显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和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规范要求:

一是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处理。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二是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和期限。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三是注意把握个人消费贷款投放节奏。各商业银行要合理把控消费贷款,加强风险管控。

四是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五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

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元,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元,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仅8305亿元。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元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此前江苏、北京、深圳三地已发出通知或风险提示,严查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等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北京为例,监管通知称,从房抵贷、贷款受托对象、借款频率、借款用途、资金流向、收入证明、借款人等多个特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有消费贷客户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之前向其发放消费贷的银行已发送通知,要求补齐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货单、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一位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虽然银行加强了对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的排查,但炒房客还是很容易“钻空子”。以消费贷为例,炒房客可以选择第三方POS机刷卡套现,给予商户一定的手续费。而炒房客也可借助个人经营贷获取资金,找公司中转,通过企业客户账户再转到个人账户,经多方转手后,一般而言银行很难察觉。

“社会上的一些中介,专门从事帮忙提供虚假的贷款用途材料,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单纯从资金流向等控制监测的话,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缺乏有力抓手。”该支行行长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各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和贷款对象,综合考虑借款人收入、负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而据媒体报道,深圳已有一家国有大行开始执行个人消费贷最长5年的规定,而此前个人消费贷最长期限为30年。同时还规定不得以二次抵押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从时间和金额上控制,消费贷披‘马甲’进入房地产就受阻了,因为他们的资金压力上升了。”前述银行人士介绍称,此前部分消费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且每月只用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再偿还本金。而30年期限较长,使得部分人容易铤而走险,现在期限和总额都有所控制,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大概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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