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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发展呼唤监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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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发展呼唤监管创新

法定数字货币将是未来或比的绝对主角,并将因此推动更具有调控权威的“超级央行”出现,货币、风险和技术也将因此成为、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支柱。

所评图书:

书名:《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

作者:钟伟、魏伟、陈骁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2018年2月

 

我们看到的这本《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由国内知名的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创始成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等人协力推出。全书深入分析了数字货币的发展脉络,从互联网金融理论、复杂网络理论、分形几何理论等出发,探讨了中国数字货币发展的前景。书作者指出,法定数字货币将是未来或比的绝对主角,并将因此推动更具有调控权威的“超级央行”出现,货币、风险和技术也将因此成为、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支柱。

金融科技、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发展,近年来在各国都在加速推开。我国央行在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小组,次年开始研究数字货币的发行和运行框架以及涉及到的关键技术。2016年,央行开始筹备数字货币研究所,并在2017年初开始试运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书中指出,作为货币载体形式的演化,数字货币取代电子货币,由此将使得货币发行更加高效、安全和成本低廉;并将因此使得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增加——这一过程之中,央行进行精准货币调控的能力被大大增强。书中还根据瑞典、日本、欧元区等实施负利率政策的央行的经验,就中国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如何实施负利率进行了探讨。

按照书作者的观点,数字货币的发行为央行升级为“超级央行”,更加精准实施货币调控政策创造了条件,也将因此更好的稳定社会信用总量,对于金融周期的影响也增强了。为了实现这项目标,我国应当进一步把握金融科技改革创新的机遇,让金融改革、金融科技改革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财税等经济其他领域的深入改革结合起来,使得金融改革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

我国2004年起,开始实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制度,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则提出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为新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无疑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深化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等要求的具体落实体现。强调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凸显稳健创新的意义,这无疑也适用于数字货币及其监管的发展。这本书还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各项重大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暴露出传统金融监管的较大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中国金融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会进一步增大对于监管的压力。

书作者展望认为,数字货币的发行使用能够有效打击洗钱、贪腐、偷逃税款等违反犯罪行为,各种行为都会获得记录,无法根本性的藏匿或灭失;也将促进政府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清明化;并让纳税、医保、社保支付更加高效透明。但数字货币的发行长期来说,会使得金融资产转换加速,让银行存款脱媒,还会进一步诱发目前已经突出的金融乱象,因而需要及时升级监管体系,以提高监管水平。

《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这本书开篇简要回顾了货币演进历史,解析了美元被确定为世界货币之后创建出的美元霸权走向终结的原因所在,指出货币载体无论如何演化,其核心都在于信用。书作者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货币竞争带来了金融账户体系的互联互通,将因此使得全球支付体系未来进一步成型。

我国货币载体经历了商品货币、金属货币、金属铸币、信用货币等时期,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快速与世界接轨,所以在纸币阶段越过了纸质支票的支付阶段,直接进入电子票据和银行卡阶段。特别是在近年来,移动支付这一无现金支付方式,随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普及而成为了中国国内与现金支付拥有同等权重的方式。移动支付的较高覆盖率和渗透率,为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发展也铺平了道路。

数字货币按照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这本书一大独到之处就在于,书作者非常娴熟而深入的运用复杂网络理论指出,在互联网金融所构建的复杂网络系统中,货币流通将成为各类账户构成的节点之间的数字和信息流通;复杂网络不接受匿名节点接入,所以数字货币运用推广的重要前提必然在于,“完全实名化的金融账户体系和验证实名制的有效方式”。书作者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中国的数字货币将在现有的支付清算平台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继而建立改良化的金融基础设施,由此可以避免对于现有货币体系的过于激烈的震荡。

对于近年来议论热度很高、市场炒作热情也很高的“比特币”,书作者认为其无法扮演法定数字货币角色。理由在于,比特币不是中央银行发行,无法满足某一经济体、全球经济体掌控发钞权的要求,也无法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职能;而比特币的匿名性对于全球安全稳定有影响,容易成为所谓的安王世杰的交易媒介甚至犯罪交易的文创;另外,比特币产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实体经济活动。

《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书中还提出,法定的数字货币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数字货币底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数字身份验证体系三层;在对照我国及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央行有关数字货币的发行原则后,书作者概括提出了必要的原则:法定原则、物理虚化原则、一一映射原则、复杂网络实名原则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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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将是未来或比的绝对主角,并将因此推动更具有调控权威的“超级央行”出现,货币、风险和技术也将因此成为、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支柱。

所评图书:

书名:《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

作者:钟伟、魏伟、陈骁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2018年2月

 

我们看到的这本《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由国内知名的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创始成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等人协力推出。全书深入分析了数字货币的发展脉络,从互联网金融理论、复杂网络理论、分形几何理论等出发,探讨了中国数字货币发展的前景。书作者指出,法定数字货币将是未来或比的绝对主角,并将因此推动更具有调控权威的“超级央行”出现,货币、风险和技术也将因此成为、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支柱。

金融科技、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发展,近年来在各国都在加速推开。我国央行在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小组,次年开始研究数字货币的发行和运行框架以及涉及到的关键技术。2016年,央行开始筹备数字货币研究所,并在2017年初开始试运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书中指出,作为货币载体形式的演化,数字货币取代电子货币,由此将使得货币发行更加高效、安全和成本低廉;并将因此使得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增加——这一过程之中,央行进行精准货币调控的能力被大大增强。书中还根据瑞典、日本、欧元区等实施负利率政策的央行的经验,就中国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如何实施负利率进行了探讨。

按照书作者的观点,数字货币的发行为央行升级为“超级央行”,更加精准实施货币调控政策创造了条件,也将因此更好的稳定社会信用总量,对于金融周期的影响也增强了。为了实现这项目标,我国应当进一步把握金融科技改革创新的机遇,让金融改革、金融科技改革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财税等经济其他领域的深入改革结合起来,使得金融改革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

我国2004年起,开始实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制度,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则提出将银监会、保监会合并为新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无疑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深化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等要求的具体落实体现。强调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凸显稳健创新的意义,这无疑也适用于数字货币及其监管的发展。这本书还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各项重大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暴露出传统金融监管的较大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中国金融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会进一步增大对于监管的压力。

书作者展望认为,数字货币的发行使用能够有效打击洗钱、贪腐、偷逃税款等违反犯罪行为,各种行为都会获得记录,无法根本性的藏匿或灭失;也将促进政府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清明化;并让纳税、医保、社保支付更加高效透明。但数字货币的发行长期来说,会使得金融资产转换加速,让银行存款脱媒,还会进一步诱发目前已经突出的金融乱象,因而需要及时升级监管体系,以提高监管水平。

《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这本书开篇简要回顾了货币演进历史,解析了美元被确定为世界货币之后创建出的美元霸权走向终结的原因所在,指出货币载体无论如何演化,其核心都在于信用。书作者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货币竞争带来了金融账户体系的互联互通,将因此使得全球支付体系未来进一步成型。

我国货币载体经历了商品货币、金属货币、金属铸币、信用货币等时期,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快速与世界接轨,所以在纸币阶段越过了纸质支票的支付阶段,直接进入电子票据和银行卡阶段。特别是在近年来,移动支付这一无现金支付方式,随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普及而成为了中国国内与现金支付拥有同等权重的方式。移动支付的较高覆盖率和渗透率,为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发展也铺平了道路。

数字货币按照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这本书一大独到之处就在于,书作者非常娴熟而深入的运用复杂网络理论指出,在互联网金融所构建的复杂网络系统中,货币流通将成为各类账户构成的节点之间的数字和信息流通;复杂网络不接受匿名节点接入,所以数字货币运用推广的重要前提必然在于,“完全实名化的金融账户体系和验证实名制的有效方式”。书作者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中国的数字货币将在现有的支付清算平台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继而建立改良化的金融基础设施,由此可以避免对于现有货币体系的过于激烈的震荡。

对于近年来议论热度很高、市场炒作热情也很高的“比特币”,书作者认为其无法扮演法定数字货币角色。理由在于,比特币不是中央银行发行,无法满足某一经济体、全球经济体掌控发钞权的要求,也无法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职能;而比特币的匿名性对于全球安全稳定有影响,容易成为所谓的安王世杰的交易媒介甚至犯罪交易的文创;另外,比特币产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实体经济活动。

《数字货币:金融科技与货币重构》书中还提出,法定的数字货币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数字货币底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数字身份验证体系三层;在对照我国及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央行有关数字货币的发行原则后,书作者概括提出了必要的原则:法定原则、物理虚化原则、一一映射原则、复杂网络实名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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