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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纠纷案:大象安全套一纸诉状告了《唐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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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纠纷案:大象安全套一纸诉状告了《唐探2》

品牌在选择植入场景时一定要了解全部的剧情走向,尤其与人设和特制情境相关的信息,不要只追求广告效果而忽略品牌文化和形象。

3月21日,国产安全套品牌大象在微信和微博官方号上发布了一篇声明《陈思诚导演,你欠大象一句对不起》,指责《唐人街探案2》未能履行电影植入权益,遭遇“薅羊毛”“占便宜”的潜规则。

随后的事情就越来越有意思了。

当晚《唐人街探案》微博发出律师函维权,22日凌晨担任电影《唐人街探案2》和大象品牌的植入合作的对接人李鹤发布了名为《写给大象,小心被自己养的老鼠伤了身》的文章,详细说明的事情经过,剧情急转。

不久大象方的对接人王赓(也就是李鹤声明中提到的王某)又给出了回应《大象回应陈思诚员工:谁在撒谎?》,大象官方再发声明《陈思诚导演,你比我们会玩套儿》。

What?!这是蜂蜂见过最及时的回应了,这样很好玩吗?

那么双方的争执点到底在哪?蜂蜂简单整理了一下关键点:(双方声明全文不在此赘述,请看各方微信或微博)

大象方:

片方没有按照植入合同要求进行拍摄, 且态度强硬,不给任何协商余地,几次沟通均被以“导演意志为主”为由拒绝,认为陈思诚导演缺乏契约精神。导致的结果是打乱了大象安全套的营销销售计划。

双方确定的合同权益:1次产品特写,2次主观镜头

片方给出的第一个主观植入镜头:

大象认为整个画面内容不仅没有按照植入合同要求进行拍摄,还把大象产品放置在画面左上角极不显眼的位置,并且做了虚化。

片方:

a.大象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5日内支付首付款;

b.所发的确认图片不是效果素材,成片会有清晰的产品露出、特写镜头;

c.双方反复确认的最终效果是:1次产品特写,2次主观镜头。大象方反复要求的“展示单手打开”操作的画面和口播植入,我方基于电影情节和质量的考虑并没有应允,合同中也没有标明。

——

几篇声明看下来,双方各执一词,吃瓜群众看得云里雾里。至于谁对谁错,蜂蜂不做妄断,但是这样的现象近几年好像越来越多了,影视植入风波从未间断。

品牌和片方本是可以达成双赢目标的关系,但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作品呈现之后双方互相甩锅?这些“潜规则”的大坑能不能避开?

1.白纸黑字落实权益,监督合作进展

这次《唐探2》的合作,双方就合作权益没能达成一致,口播和特点展示的植入也是说法不一,而这些在合同中确实得到具体落实,最终不愉快散场。所以品牌和片方在合作过程中务必将各自的需求不遗巨细的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大象声明中公布的脚本是双方达成特写镜头的凭证之一。但是脚本也有缺陷,内容未必是最后的呈现画面,在后续的拍摄过程中还会有很多次调整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品牌会安排专人进组跟踪拍摄的原因。所以电影制作过程中的沟通至关重要,可成可败。

比如《烈火如歌》中御泥坊和良品铺子“见缝插针”,有大量明显的植入镜头,可见品牌的跟组人员有多尽心。而《变形金刚4》就出现了乌龙,把原本应该是“中国武隆”的地标写成了“青龙”,官司打了三年不说,还错过了宣传机会。

2.了解剧情,不要花钱找黑

这就要说一说《欢乐颂2》了,e代驾在其中的植入应该很多人印象深刻吧。王柏川创业失败沦为去做代驾司机,但是身穿E代驾服饰的王柏川却把客户打了,这还不是招黑!

明明是很好的植入机会为什么最终会收到一片讨伐之声,品牌方不得不在播出当晚发出公关稿回应。

品牌在选择植入场景时一定要了解全部的剧情走向,尤其与人设和特制情境相关的信息,不要只追求广告效果而忽略品牌文化和形象。

3.双方有效协商,互相尊重

《深夜食堂》中统一是怎么招黑的?

老坛酸菜强行植入,把电视剧拍成了广告片,并捆绑槽点满满的人设“泡面姐妹”,被冠上三观不正的负面声誉,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品牌和导演本就是拥有自身诉求的个体,双方能不能在合作上达成一致会影响作品最终的呈现效果。既不能为了广告而广告,影响了剧情的流畅性,也不能损害品牌权益做无效植入。双方如何把握分寸就成了最后效果呈现优劣的关键。

好的植入营销,一定是多方的共赢,要是都对簿公堂就不好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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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纠纷案:大象安全套一纸诉状告了《唐探2》

品牌在选择植入场景时一定要了解全部的剧情走向,尤其与人设和特制情境相关的信息,不要只追求广告效果而忽略品牌文化和形象。

3月21日,国产安全套品牌大象在微信和微博官方号上发布了一篇声明《陈思诚导演,你欠大象一句对不起》,指责《唐人街探案2》未能履行电影植入权益,遭遇“薅羊毛”“占便宜”的潜规则。

随后的事情就越来越有意思了。

当晚《唐人街探案》微博发出律师函维权,22日凌晨担任电影《唐人街探案2》和大象品牌的植入合作的对接人李鹤发布了名为《写给大象,小心被自己养的老鼠伤了身》的文章,详细说明的事情经过,剧情急转。

不久大象方的对接人王赓(也就是李鹤声明中提到的王某)又给出了回应《大象回应陈思诚员工:谁在撒谎?》,大象官方再发声明《陈思诚导演,你比我们会玩套儿》。

What?!这是蜂蜂见过最及时的回应了,这样很好玩吗?

那么双方的争执点到底在哪?蜂蜂简单整理了一下关键点:(双方声明全文不在此赘述,请看各方微信或微博)

大象方:

片方没有按照植入合同要求进行拍摄, 且态度强硬,不给任何协商余地,几次沟通均被以“导演意志为主”为由拒绝,认为陈思诚导演缺乏契约精神。导致的结果是打乱了大象安全套的营销销售计划。

双方确定的合同权益:1次产品特写,2次主观镜头

片方给出的第一个主观植入镜头:

大象认为整个画面内容不仅没有按照植入合同要求进行拍摄,还把大象产品放置在画面左上角极不显眼的位置,并且做了虚化。

片方:

a.大象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5日内支付首付款;

b.所发的确认图片不是效果素材,成片会有清晰的产品露出、特写镜头;

c.双方反复确认的最终效果是:1次产品特写,2次主观镜头。大象方反复要求的“展示单手打开”操作的画面和口播植入,我方基于电影情节和质量的考虑并没有应允,合同中也没有标明。

——

几篇声明看下来,双方各执一词,吃瓜群众看得云里雾里。至于谁对谁错,蜂蜂不做妄断,但是这样的现象近几年好像越来越多了,影视植入风波从未间断。

品牌和片方本是可以达成双赢目标的关系,但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作品呈现之后双方互相甩锅?这些“潜规则”的大坑能不能避开?

1.白纸黑字落实权益,监督合作进展

这次《唐探2》的合作,双方就合作权益没能达成一致,口播和特点展示的植入也是说法不一,而这些在合同中确实得到具体落实,最终不愉快散场。所以品牌和片方在合作过程中务必将各自的需求不遗巨细的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大象声明中公布的脚本是双方达成特写镜头的凭证之一。但是脚本也有缺陷,内容未必是最后的呈现画面,在后续的拍摄过程中还会有很多次调整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品牌会安排专人进组跟踪拍摄的原因。所以电影制作过程中的沟通至关重要,可成可败。

比如《烈火如歌》中御泥坊和良品铺子“见缝插针”,有大量明显的植入镜头,可见品牌的跟组人员有多尽心。而《变形金刚4》就出现了乌龙,把原本应该是“中国武隆”的地标写成了“青龙”,官司打了三年不说,还错过了宣传机会。

2.了解剧情,不要花钱找黑

这就要说一说《欢乐颂2》了,e代驾在其中的植入应该很多人印象深刻吧。王柏川创业失败沦为去做代驾司机,但是身穿E代驾服饰的王柏川却把客户打了,这还不是招黑!

明明是很好的植入机会为什么最终会收到一片讨伐之声,品牌方不得不在播出当晚发出公关稿回应。

品牌在选择植入场景时一定要了解全部的剧情走向,尤其与人设和特制情境相关的信息,不要只追求广告效果而忽略品牌文化和形象。

3.双方有效协商,互相尊重

《深夜食堂》中统一是怎么招黑的?

老坛酸菜强行植入,把电视剧拍成了广告片,并捆绑槽点满满的人设“泡面姐妹”,被冠上三观不正的负面声誉,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品牌和导演本就是拥有自身诉求的个体,双方能不能在合作上达成一致会影响作品最终的呈现效果。既不能为了广告而广告,影响了剧情的流畅性,也不能损害品牌权益做无效植入。双方如何把握分寸就成了最后效果呈现优劣的关键。

好的植入营销,一定是多方的共赢,要是都对簿公堂就不好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