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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为IPO隐藏关联关系 方正证券遭上交所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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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为IPO隐藏关联关系 方正证券遭上交所纪律处分

此前,证监会曾以同样原因对方正证券作出过处罚。

日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901.SH,下称方正证券)因隐瞒关联关系、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

此次处罚的时间范围追溯到方正证券2011年8月IPO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近7年来的定期报告。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情况,方正证券存在两方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上交所表示,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方正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正集团)与方正集团的三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方面和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皆存在违规事项。

这三家“方正系”的关联公司分别是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昭融)和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容大)。

据上交所通报的情况,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8.65%、1.81%、1.91%,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关系,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2011年8月上市前已形成。

上述四家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不是方正证券首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罚。早在2015年7月14日,方正证券就以同样的原因被证监会调查。2017年5月9日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该决定书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等亦作出了处罚。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部分买入方正证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在长沙、北京的法院起诉方正证券等,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今,已有约200余起。方正证券2017年年报披露,“截至目前,长沙中院正在审理中的投资者起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的案件共计195件,合计要求赔偿总金额为70,295,042.97元,同时要求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方正证券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发现,文件中表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中,共有45个股东,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时名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时名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也出现在股东名单中。但未有披露上述三个公司与方正集团的关联关系。方正证券上市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和中信证券。

2004年3月,方正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股东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资产)、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招润)、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鼎)和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隆),分别持有35%、30%、18%、和17%的股份。经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多次股权转让后,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北大资产持有方正集团70%的股份,北京招润持有方正集团30%的股份。

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北大资产于2015年2月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答复显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已按照该补充协议向北大资产支付了99.993%权益转让款,各自剩余100万元尚未支付,北大资产也未将上述18%和17%的方正集团股权过户给这两家公司。

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及上市后,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方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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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为IPO隐藏关联关系 方正证券遭上交所纪律处分

此前,证监会曾以同样原因对方正证券作出过处罚。

日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901.SH,下称方正证券)因隐瞒关联关系、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

此次处罚的时间范围追溯到方正证券2011年8月IPO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近7年来的定期报告。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情况,方正证券存在两方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上交所表示,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方正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正集团)与方正集团的三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方面和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皆存在违规事项。

这三家“方正系”的关联公司分别是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昭融)和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容大)。

据上交所通报的情况,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分别约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8.65%、1.81%、1.91%,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构成关联关系,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2011年8月上市前已形成。

上述四家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不是方正证券首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罚。早在2015年7月14日,方正证券就以同样的原因被证监会调查。2017年5月9日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该决定书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等亦作出了处罚。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部分买入方正证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在长沙、北京的法院起诉方正证券等,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今,已有约200余起。方正证券2017年年报披露,“截至目前,长沙中院正在审理中的投资者起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的案件共计195件,合计要求赔偿总金额为70,295,042.97元,同时要求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方正证券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发现,文件中表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中,共有45个股东,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时名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时名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也出现在股东名单中。但未有披露上述三个公司与方正集团的关联关系。方正证券上市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和中信证券。

2004年3月,方正集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股东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资产)、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招润)、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鼎)和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康隆),分别持有35%、30%、18%、和17%的股份。经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多次股权转让后,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北大资产持有方正集团70%的股份,北京招润持有方正集团30%的股份。

2005年8月1日,北京大学、北大资产分别与成都华鼎、深圳康隆签署《<权益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北大资产于2015年2月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答复显示,成都华鼎、深圳康隆已按照该补充协议向北大资产支付了99.993%权益转让款,各自剩余100万元尚未支付,北大资产也未将上述18%和17%的方正集团股权过户给这两家公司。

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及上市后,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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