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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并不可耻 且看汽车强国们的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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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并不可耻 且看汽车强国们的黑历史

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9146号、29147号审查决定分别判定陆风E32车型(即陆风X7)的201130436459.3号专利和路虎极光的201330528226.5号专利为全部无效。

经历了四月份本田赔钱事件之后,中国的专利保护之路开始峰回路转。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9146号、29147号审查决定分别判定陆风E32车型(即陆风X7)的201130436459.3号专利和路虎极光的201330528226.5号专利为全部无效。

对车企们来说,由于同时丧失法律依据,这也意味着捷豹路虎控告江铃汽车集团陆风X7车型在造型上抄袭路虎极光案件将告一段落。

但这事儿显然没完,毕竟么,在公众视野里的陆风X7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也不止陆风了,长城、吉利、奇瑞、力帆、比亚迪、川汽野马等等,众多自主品牌的崛起过程都或多或少的干了江铃干过的事情。

在道德主义者眼里,这些有着“山寨”行为的厂家们就像一个个猥琐的小偷,专门偷别人的东西来装点自己的门面。甚至于那些购买山寨车型的消费者也非常可疑,他们就像一个个赃物购买者,在肮脏的链条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你看看,只要肯挥舞道德这根大宝剑,那感觉一定是很高尚纯洁而且爽的不得了!

你也许会问,那些“受害者”们为什么在一开始就不拿出法律这件大杀器?所有专利都有“保质期”  在法律层面,车企比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要专业。这不仅因为每个车企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他们也会跟知名事务所合作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公司权益。

这里面当然也包含车企在专利方面的利益。

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所有的专利都是有“保质期”的。车企在保质期内可以享有排他性的合法权益,过了保质期之后,这个权益就不存在了。

所以专利制度的好处是,专利持有者必须不断精进发明才能确保自己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专利的本质是喜新厌旧,它跟大多数食品一样,只存在一定的保护期限。如果这食品连“去死(QS)”标志都没申请,路虎你告什么告?舆论攻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就江铃和路虎官司来说,他们的争端不外乎陆风X7在外观上抄袭或借鉴了路虎极光,这当然是我们眼见为实的事情。

不过这事儿一开始就不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在抄袭事件发生之前,陆风和路虎早就在法律层面上OOXX很多回了。

2005年10月,陆风汽车为进一步扩大欧盟市场,决定展开在欧盟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的工作。这时候路虎站出来了,你这LANDWIND跟咱LANDROVER很像呀,而且还在同一个类别,那怎么行?为此,陆风花了四年时间跟路虎打官司并最终赢得“LANDWIND”使用权,在欧盟正式注册。

LANDWIND事件埋下的种子,在路虎极光这件事情上生根发芽。

由于路虎极光没能及时向中国专利部门递交申请,极光一开始就丧失了外观新颖性保护。直到陆风注册外观专利之后,印度人和英国人才回过神来,他们也申请了外观专利。

用后申请的外观专利告先申请的外观专利,印度人和英国人哪里会有胜算?所以在相当长时期内,他们就只有一个办法:忍。

这一忍,各种各样的国产路虎极光就出来了。

如果官司毫无胜算该咋办呢?

用舆论攻势嘛!大国崛起少不了专利方面的黑历史 不可否认捷豹路虎的舆论攻势做的很成功,但并不意味着像捷豹路虎这样的厂家会有天然的道德感。在专利的历史上,很多汽车强国都曾有过一段或者一大段时期的黑历史,要说山寨,人家更明目张胆,甚至举国山寨。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而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则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本质上看,这部《垄断法》实际上是《反垄断法》,它宣布普通垄断是无效的,但专利除外。该法规定为新产品的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 提供不超过14年(即手工艺学徒期的两倍)的独占保护, 授权后其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

英国《反垄断法》虽然没有在美洲殖民地实行,但随着美国的独立和崛起,专利制度也从州政府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

17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首部专利法。这部名为《促进实用技艺进步法案》篇幅很短,它在1793年被新的法案所替代。新法案改实审制为登记制,但最重要的变化是:专利权仅授予美国公民。

这意味着,美国人在这个时候是可以随意抄袭外国技术专利的。而且这种抄袭是公开的,受鼓励的并且是合法的。想告我,来呀!

直到1836年,美国人才解除了对可以获得美国专利的国籍或居留期的所有限制。但此时的美国专利法规仍没有取消所有的歧视,美国国民与外国的公民的专利官费相差非常悬殊。

再来看日本。1871年(明治4年),日本颁布了《专卖简则》。尽管该简则在实行后的第二年就遭到了废止,但也算仿效欧美专利制度,开风气之先。1879年,日本政府重新研究建立专利制度。1885年(明治18年),《专卖专利条例》经元老院通过并颁布实施。

和美国一样,日本的专利在这阶段也只限于日本国民。直到1899年为了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日本才承认了外国人的权利。

和美国、日本相似,很多进入“发达”范畴的国家都或多或少的以侵犯他国专利的方式来赢得国家产业发展所需的空间与时间。

相比之下,我国专利制度虽然来的比较晚,但比起美日等国的成长期来说不知道开明了多少倍。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厂家错失专利申请时机,这当然不能怪陆风以及和陆风有相似行为的企业们。

myauto认为,技术并不可耻,抛开技术层面单纯的讲道德才真的可耻。

真的勇士应该是这样的:你那么屌,告我呀!

 

王概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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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9146号、29147号审查决定分别判定陆风E32车型(即陆风X7)的201130436459.3号专利和路虎极光的201330528226.5号专利为全部无效。

经历了四月份本田赔钱事件之后,中国的专利保护之路开始峰回路转。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9146号、29147号审查决定分别判定陆风E32车型(即陆风X7)的201130436459.3号专利和路虎极光的201330528226.5号专利为全部无效。

对车企们来说,由于同时丧失法律依据,这也意味着捷豹路虎控告江铃汽车集团陆风X7车型在造型上抄袭路虎极光案件将告一段落。

但这事儿显然没完,毕竟么,在公众视野里的陆风X7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也不止陆风了,长城、吉利、奇瑞、力帆、比亚迪、川汽野马等等,众多自主品牌的崛起过程都或多或少的干了江铃干过的事情。

在道德主义者眼里,这些有着“山寨”行为的厂家们就像一个个猥琐的小偷,专门偷别人的东西来装点自己的门面。甚至于那些购买山寨车型的消费者也非常可疑,他们就像一个个赃物购买者,在肮脏的链条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你看看,只要肯挥舞道德这根大宝剑,那感觉一定是很高尚纯洁而且爽的不得了!

你也许会问,那些“受害者”们为什么在一开始就不拿出法律这件大杀器?所有专利都有“保质期”  在法律层面,车企比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要专业。这不仅因为每个车企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他们也会跟知名事务所合作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公司权益。

这里面当然也包含车企在专利方面的利益。

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所有的专利都是有“保质期”的。车企在保质期内可以享有排他性的合法权益,过了保质期之后,这个权益就不存在了。

所以专利制度的好处是,专利持有者必须不断精进发明才能确保自己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专利的本质是喜新厌旧,它跟大多数食品一样,只存在一定的保护期限。如果这食品连“去死(QS)”标志都没申请,路虎你告什么告?舆论攻势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就江铃和路虎官司来说,他们的争端不外乎陆风X7在外观上抄袭或借鉴了路虎极光,这当然是我们眼见为实的事情。

不过这事儿一开始就不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在抄袭事件发生之前,陆风和路虎早就在法律层面上OOXX很多回了。

2005年10月,陆风汽车为进一步扩大欧盟市场,决定展开在欧盟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的工作。这时候路虎站出来了,你这LANDWIND跟咱LANDROVER很像呀,而且还在同一个类别,那怎么行?为此,陆风花了四年时间跟路虎打官司并最终赢得“LANDWIND”使用权,在欧盟正式注册。

LANDWIND事件埋下的种子,在路虎极光这件事情上生根发芽。

由于路虎极光没能及时向中国专利部门递交申请,极光一开始就丧失了外观新颖性保护。直到陆风注册外观专利之后,印度人和英国人才回过神来,他们也申请了外观专利。

用后申请的外观专利告先申请的外观专利,印度人和英国人哪里会有胜算?所以在相当长时期内,他们就只有一个办法:忍。

这一忍,各种各样的国产路虎极光就出来了。

如果官司毫无胜算该咋办呢?

用舆论攻势嘛!大国崛起少不了专利方面的黑历史 不可否认捷豹路虎的舆论攻势做的很成功,但并不意味着像捷豹路虎这样的厂家会有天然的道德感。在专利的历史上,很多汽车强国都曾有过一段或者一大段时期的黑历史,要说山寨,人家更明目张胆,甚至举国山寨。

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而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则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本质上看,这部《垄断法》实际上是《反垄断法》,它宣布普通垄断是无效的,但专利除外。该法规定为新产品的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 提供不超过14年(即手工艺学徒期的两倍)的独占保护, 授权后其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

英国《反垄断法》虽然没有在美洲殖民地实行,但随着美国的独立和崛起,专利制度也从州政府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

17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首部专利法。这部名为《促进实用技艺进步法案》篇幅很短,它在1793年被新的法案所替代。新法案改实审制为登记制,但最重要的变化是:专利权仅授予美国公民。

这意味着,美国人在这个时候是可以随意抄袭外国技术专利的。而且这种抄袭是公开的,受鼓励的并且是合法的。想告我,来呀!

直到1836年,美国人才解除了对可以获得美国专利的国籍或居留期的所有限制。但此时的美国专利法规仍没有取消所有的歧视,美国国民与外国的公民的专利官费相差非常悬殊。

再来看日本。1871年(明治4年),日本颁布了《专卖简则》。尽管该简则在实行后的第二年就遭到了废止,但也算仿效欧美专利制度,开风气之先。1879年,日本政府重新研究建立专利制度。1885年(明治18年),《专卖专利条例》经元老院通过并颁布实施。

和美国一样,日本的专利在这阶段也只限于日本国民。直到1899年为了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日本才承认了外国人的权利。

和美国、日本相似,很多进入“发达”范畴的国家都或多或少的以侵犯他国专利的方式来赢得国家产业发展所需的空间与时间。

相比之下,我国专利制度虽然来的比较晚,但比起美日等国的成长期来说不知道开明了多少倍。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厂家错失专利申请时机,这当然不能怪陆风以及和陆风有相似行为的企业们。

myauto认为,技术并不可耻,抛开技术层面单纯的讲道德才真的可耻。

真的勇士应该是这样的:你那么屌,告我呀!

 

王概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