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就《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据科技部网站,4月4日,科学技术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审查办法》共分为五章五十七条。关于审查主体方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其有伦理审查需求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单位应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经费等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开展以下科技活动应依照《审查办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 (一)涉及人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测试、调查、观察性研究等,以及涉及使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
  • (二)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
  • (三)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科技活动
  •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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