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8月31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公布了5张罚单,剑指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
罚单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罚50万元,因理财投资不审慎被罚30万元,因违规发行保本理财被罚50万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共130万元。
罚单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存在违规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50万元。
罚单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存在违规转嫁成本的行为。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对其罚款330万元。
武雪梅、汪建中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违规转嫁成本责任人。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处以警告。
谷建华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保本理财、理财投资不审慎责任人。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
肖晓明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保本理财责任人。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
宋建军、班文慧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违规掩盖资产质量责任人。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
樊三维、郗树森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责任人。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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