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9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于某某公告送达原告王一博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被告方为于某某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梦创科运营主体为新浪微博。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来源:界面新闻
天眼查App显示,9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于某某公告送达原告王一博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被告方为于某某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梦创科运营主体为新浪微博。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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