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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中国东方被罚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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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中国东方被罚150万元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9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北京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北京市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2.为信托公司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3.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被处罚当事人为原泉、江杰、王丹、尹鹏。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改正,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原泉、江杰、王丹、尹鹏警告。

中国东方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并称“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要任务即为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今年以来,中国东方已收5张罚单,被罚上千万元。

818日,中国东方因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等违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计罚款530万元,这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年内最大罚单;811日,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的违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处以440万元罚款;815日,中国东方因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导致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处罚款30万元。此外,313日,中国东方山东分公司因向项目资本金未达标的房地产企业融资,被原青岛银保监局罚人民币25万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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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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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 章宇璠

9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北京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北京市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2.为信托公司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3.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被处罚当事人为原泉、江杰、王丹、尹鹏。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改正,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原泉、江杰、王丹、尹鹏警告。

中国东方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并称“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要任务即为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今年以来,中国东方已收5张罚单,被罚上千万元。

818日,中国东方因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等违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计罚款530万元,这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年内最大罚单;811日,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的违法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处以440万元罚款;815日,中国东方因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导致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处罚款30万元。此外,313日,中国东方山东分公司因向项目资本金未达标的房地产企业融资,被原青岛银保监局罚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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