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资金抽逃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据河北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9月11日至10月11日,《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邯郸市要求,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机构对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工程监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款项,不得用于支付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的,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罚;存在资金抽逃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澎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