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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数据、干扰设施,11个环境监测造假案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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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数据、干扰设施,11个环境监测造假案遭曝光

涉嫌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实习记者 | 罗容

一批环境监测违法案例遭曝光。

近日,江苏、湖北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公布一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行为,共计11个典型案例,包括涉嫌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其中,有一家被查处公司的处罚结果已出炉:江苏祥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被处以罚款33.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8万元,对主管责任人罚款2.6万元。

据江苏生态环境厅公告,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2022年1月4日-5日取样前的滤膜称重数值与滤膜包装袋标注数值偏差很大。经调查,称重数据由该公司员工编制得出,非真实数据,且已向虚假数据涉及的企业出具监测报告。

今年6月,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被立案侦查,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经调阅监控发现,2023年6月8-9日期间,该单位一员工进入在线监控室,将水样管插入一容器瓶内并多次操作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备。在此期间,公司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的自动监控数据从400 mg/L左右骤降至10 mg/L左右。

除了上述两家外,东海县利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市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元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安旺奭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沛县天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江苏省公司也正在被立案侦查,均涉嫌篡改监测数据。

此次是江苏省公布的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该省也是全国首个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湖北省在江苏省前一天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其中两家检测公司在对被检公司进行监测时,涉嫌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另外两家公司进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时,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公告显示,2023年7月1日14时06分-14时22分期间,湖北谷城某公司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异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数值波动较大。调查发现,为该公司员工私自到废气在线自动监控室拔掉了工控机采样泵进气管,导致在线监测设施采样泵进气管处于断开状态。

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并不是个新话题。据《环境经济》指出,2015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数据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处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12月,为配合环境保护法的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今年8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815日起施行。其中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也进行了明确。

《法治日报》此前报道称,数据造假问题线索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证据难固定,涉刑案件难认定,是困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三重困境。

例如,为保持监测数据不失准,自动监测设备预留的多种对结果纠偏的修正方法易被恶意利用;自动检测设备、监测现场以及执法人员的知识背景和专业领域的差异性,导致难以准确查实并固定造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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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数据、干扰设施,11个环境监测造假案遭曝光

涉嫌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实习记者 | 罗容

一批环境监测违法案例遭曝光。

近日,江苏、湖北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公布一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行为,共计11个典型案例,包括涉嫌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其中,有一家被查处公司的处罚结果已出炉:江苏祥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涉嫌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被处以罚款33.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8万元,对主管责任人罚款2.6万元。

据江苏生态环境厅公告,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2022年1月4日-5日取样前的滤膜称重数值与滤膜包装袋标注数值偏差很大。经调查,称重数据由该公司员工编制得出,非真实数据,且已向虚假数据涉及的企业出具监测报告。

今年6月,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被立案侦查,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经调阅监控发现,2023年6月8-9日期间,该单位一员工进入在线监控室,将水样管插入一容器瓶内并多次操作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备。在此期间,公司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的自动监控数据从400 mg/L左右骤降至10 mg/L左右。

除了上述两家外,东海县利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市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元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安旺奭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沛县天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江苏省公司也正在被立案侦查,均涉嫌篡改监测数据。

此次是江苏省公布的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该省也是全国首个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湖北省在江苏省前一天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其中两家检测公司在对被检公司进行监测时,涉嫌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另外两家公司进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时,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公告显示,2023年7月1日14时06分-14时22分期间,湖北谷城某公司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异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数值波动较大。调查发现,为该公司员工私自到废气在线自动监控室拔掉了工控机采样泵进气管,导致在线监测设施采样泵进气管处于断开状态。

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并不是个新话题。据《环境经济》指出,2015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数据质量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处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12月,为配合环境保护法的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今年8月,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815日起施行。其中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也进行了明确。

《法治日报》此前报道称,数据造假问题线索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证据难固定,涉刑案件难认定,是困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三重困境。

例如,为保持监测数据不失准,自动监测设备预留的多种对结果纠偏的修正方法易被恶意利用;自动检测设备、监测现场以及执法人员的知识背景和专业领域的差异性,导致难以准确查实并固定造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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