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正式向所有持牌法团发出通函,引入措施以加强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日后连资讯科技(IT)、合规、风险管理等后勤部门皆被纳入为核心职能,相关部门的主管更需申请成为公司的RO(负责人员),须向证监问责。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机构的有效及高效管理承担首要责任,他们应清楚知道现时向其施加的责任,以及因未能履行责任而在法律上须承担的潜在后果。新引入的措施将令业界更清楚有关要求,及加强持牌机构的管治架构,以便令规管制度更趋一致。
自2017年4月18日起,法团牌照申请人及现有持牌法团将须向证监会提供最新的管理架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所有现有持牌法团应在2017年7月17日或之前提交所需的资料。此外,现非负责人员的整体管理监督及主要业务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应在2017年10月16日或之前申请获核准成为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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