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虚增营收及利润近780万元,运盛医疗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董事长等多名高管也分别被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明,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03%,利润总额的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运盛医疗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翁松林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申西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是虚构贸易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谢涛、时任丽水运盛董事长师锐鹏参与了虚构贸易业务的资金划转工作,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运盛医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翁松林、申西杰、侯彩文、张慧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谢涛、师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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