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冷轧不锈钢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日前,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752/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10月,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1日,越南工贸部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为17.94%,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1.85%;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为37.29%;马来西亚企业Bahru Stainless Sdn. Bhd和Acerinox SC Malaysia Sdn. Bhd为11.09%,马来西亚其他涉案企业为22.69%;印度尼西亚企业PT.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为10.91%,印尼其他涉案企业为25.06%,决议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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