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山寨银联”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

12月21日,中国银联与银联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式宣判。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银联电子(淮安)构成对中国银联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并判决被告方银联电子(淮安)应承担赔款在内的多项民事责任。

此案并非银联遭遇山寨“李鬼”的孤例。一直以来,银行卡遭盗刷、山寨POS机敛财的事件时常浮上大众视野。假冒中国银联品牌的“山寨银联”不仅令消费者和商户蒙受经济损失,也让银联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表示:首先,被告在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认为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来源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其次,再次,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银联”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被告在其网站和淘宝店铺上发布相应内容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银联法律合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山寨银联的行为让一些企业趋之若鹜,主要是因为中国银联这一商标背后的商业价值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一些从事收单行业相关的公司,把自己包装成中国银联更容易得到买方信任,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

自2014年接到客户投诉电话后,银联展开了长达两年多的漫长维权征途。此次,中国银联再次与“山寨”对象对簿公堂,以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银联(淮安)电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1、停止对银联商标的侵权行为,停止擅自使用银联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银联”二字;并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赔偿银联经济损失50万人民币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9万元,共59万;4、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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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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