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修订会员管理办法 调整会费缴纳标准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新修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下称《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下称《会费收缴办法》),修订后的两份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准入、会员治理和奖惩机制等方面均有加强,尤其加强了私募基金的规范和治理。包括在准入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先向协会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同时符合资产管理规模标准和合规经营标准的,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且建立动态化管理,规定普通会员如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满足相应条件,应当申请变更为观察会员。 

根据新修订的《会费收缴办法》,普通会员的入会费由10万元降低为2万元;观察会员的入会费则由2万元降低为1万元。联席会员的会费下限由10万元调整至2万元。基金销售机构的会费标准则由上限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