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林甸农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黑龙江林甸农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查批准、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存在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
任志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黑龙江林甸农商行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查批准事项负有责任;肖勇,时任公司职员,对黑龙江林甸农商行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存在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负有责任、对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黑龙江林甸农商行处罚款90万元;对任志刚罚款5万元;对肖勇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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