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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应为创新型减碳打造碳资产,建设“碳替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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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应为创新型减碳打造碳资产,建设“碳替减”市场

刘世锦建议专门提出“替代型减碳”的概念,并建立相应的碳核算、碳资产和交易体系。

刘世锦在演讲现场。图片来源:NRDC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界面新闻见习记者 | 郁娟

“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替代原有的产业和能源,是一种根本性的减碳方式。但我们目前对此缺少专门的概念,更没有这方面的核算,这对创新是非常不利的。”

在日前举办的2023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表示。刘世锦同时是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首席顾问。

图片来源:NRDC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上述会议由国际公益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生态环境部直属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与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协办。

刘世锦表示:“目前,不论是中国还是国际上的碳排放权市场,对创新型减碳的考虑都很不够。” 

一方面,全球碳市场在起步阶段基本都是免费发放配额,给创新型减碳的激励空间很小。另一方面,中国碳市场的配套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但按设计可抵销量不能超过企业应履约量的5%,且目前还未进入实际运行过程。

他指出,目前全球碳排放权市场主要是对“增效型减碳”在起积极作用。

他将常见的减碳做法分为三类:一是“衰退型减碳”,通过减少生产来减少碳排放;二是“增效型减碳”,在技术体系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节能减排来降碳;三是“创新型减碳”,通过新的技术和方法,在达到相同产出的情况下相对减少碳排放。

其中,创新型减碳通常减碳幅度大,还能带动投资,通过新的技术、新的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最终可以降低绿色转型的成本。

刘世锦建议,应当加强创新型减碳的市场机制建设,专门提出“替代型减碳”的概念,简称“碳替减”。例如,用光伏、风能发一千瓦时电,碳排放分别仅为30克和10克,相对于用煤发电的1000克,减少了97%-99%的碳排放,这部分就可称为“碳替减”。

他建议针对创新型减碳建立规范、完善的核算方法,并纳入现有的碳核算体系之中。

其次,针对这部分减排量发放凭证,类似于“绿证”,打造成企业特定类型的碳资产;并为这类碳资产创造新的交易市场,与传统碳市场打通。

“传统的生产企业既可以自己直接减排,也可以购买新技术形成的‘碳替减’指标。用新技术实现减碳的企业可以因此获得收入,这对企业做的减碳贡献是一个科学的评估,并有足够的激励。” 刘世锦解释称。

公开资料显示,全球范围内,创新型减碳有机会通过各类自愿减排机制开发为碳资产,但当前实际案例并不多。

以国际主流自愿减排机制之一的VCS为例,创新型减排项目要想开发为碳资产,第一道门槛是在原有的减排方法库中认定、增加新的减排方法。VCS允许企业申请认定新的减排方法,但需企业有意愿、主动提交申请。

此后,申请须经历六道审查流程。截至目前,碳捕集和封存(CCS)技术已走到验证阶段,距离获批还差两步。

像CCS一样能走到申请后期的新技术并不多。VCS的审查标准包括减排方法为广泛适用,不涉及不可缓解的社会、环境、法律和监管风险等等。

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华测集团技术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林武在2023年9月复旦碳价指数发布会上的介绍,国际最早的自愿减排机制之一CDM就未囊括CCS技术,原因在于CCS的固碳、减排效果受到争议。

针对创新型减碳交易如何才能大范围落地的问题,刘世锦称,可以从地方试点做起。他建议,“碳替减”的核算体系建立起来后,可在局部行政区域内建立碳资产池或绿碳银行,“只需内部交易结果互认、本地政府对外算总账”。

地方市场有一定影响力后,可形成规模更大的市场,并与全国碳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打通。“这套方法跟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是可以无缝对接的。” 刘世锦表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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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应为创新型减碳打造碳资产,建设“碳替减”市场

刘世锦建议专门提出“替代型减碳”的概念,并建立相应的碳核算、碳资产和交易体系。

刘世锦在演讲现场。图片来源:NRDC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界面新闻见习记者 | 郁娟

“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替代原有的产业和能源,是一种根本性的减碳方式。但我们目前对此缺少专门的概念,更没有这方面的核算,这对创新是非常不利的。”

在日前举办的2023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表示。刘世锦同时是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首席顾问。

图片来源:NRDC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上述会议由国际公益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生态环境部直属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与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协办。

刘世锦表示:“目前,不论是中国还是国际上的碳排放权市场,对创新型减碳的考虑都很不够。” 

一方面,全球碳市场在起步阶段基本都是免费发放配额,给创新型减碳的激励空间很小。另一方面,中国碳市场的配套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但按设计可抵销量不能超过企业应履约量的5%,且目前还未进入实际运行过程。

他指出,目前全球碳排放权市场主要是对“增效型减碳”在起积极作用。

他将常见的减碳做法分为三类:一是“衰退型减碳”,通过减少生产来减少碳排放;二是“增效型减碳”,在技术体系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节能减排来降碳;三是“创新型减碳”,通过新的技术和方法,在达到相同产出的情况下相对减少碳排放。

其中,创新型减碳通常减碳幅度大,还能带动投资,通过新的技术、新的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最终可以降低绿色转型的成本。

刘世锦建议,应当加强创新型减碳的市场机制建设,专门提出“替代型减碳”的概念,简称“碳替减”。例如,用光伏、风能发一千瓦时电,碳排放分别仅为30克和10克,相对于用煤发电的1000克,减少了97%-99%的碳排放,这部分就可称为“碳替减”。

他建议针对创新型减碳建立规范、完善的核算方法,并纳入现有的碳核算体系之中。

其次,针对这部分减排量发放凭证,类似于“绿证”,打造成企业特定类型的碳资产;并为这类碳资产创造新的交易市场,与传统碳市场打通。

“传统的生产企业既可以自己直接减排,也可以购买新技术形成的‘碳替减’指标。用新技术实现减碳的企业可以因此获得收入,这对企业做的减碳贡献是一个科学的评估,并有足够的激励。” 刘世锦解释称。

公开资料显示,全球范围内,创新型减碳有机会通过各类自愿减排机制开发为碳资产,但当前实际案例并不多。

以国际主流自愿减排机制之一的VCS为例,创新型减排项目要想开发为碳资产,第一道门槛是在原有的减排方法库中认定、增加新的减排方法。VCS允许企业申请认定新的减排方法,但需企业有意愿、主动提交申请。

此后,申请须经历六道审查流程。截至目前,碳捕集和封存(CCS)技术已走到验证阶段,距离获批还差两步。

像CCS一样能走到申请后期的新技术并不多。VCS的审查标准包括减排方法为广泛适用,不涉及不可缓解的社会、环境、法律和监管风险等等。

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华测集团技术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林武在2023年9月复旦碳价指数发布会上的介绍,国际最早的自愿减排机制之一CDM就未囊括CCS技术,原因在于CCS的固碳、减排效果受到争议。

针对创新型减碳交易如何才能大范围落地的问题,刘世锦称,可以从地方试点做起。他建议,“碳替减”的核算体系建立起来后,可在局部行政区域内建立碳资产池或绿碳银行,“只需内部交易结果互认、本地政府对外算总账”。

地方市场有一定影响力后,可形成规模更大的市场,并与全国碳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打通。“这套方法跟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是可以无缝对接的。” 刘世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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