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由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海米芝莲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米芝莲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湖北日报)
湖北高院二审宣判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米芝莲”赔偿“米其林”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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