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办法》拟进一步扩大“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主要涉及三类对象,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业技能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大专学历落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将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办法》拟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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