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驰汽车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2月4日,爱驰汽车有限公司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被上饶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上述执行涉及专利合同纠纷案件,该公司于11月9日因该案被强制执行4.5万余元。

爱驰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洋,注册资本约8.68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从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汽车科技、信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奥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时代旗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等多位股东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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