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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新规出炉,出租车上将实现“真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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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新规出炉,出租车上将实现“真无人”

乘客安全教育有待提高。

文|上海汽车报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从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到如今《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正式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具体来看,这份《指南》明确了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和人员配备等核心要素。这意味着,交通运输行业正式“接纳”自动驾驶汽车。

目前,全球已有自动驾驶L3级别车型,在日本获得法律许可的本田Legend Hybrid EX,在美德两国获得法律许可的奔驰EQS,在美国获得许可的凯迪拉克CT6、特斯拉Model系列等。中国目前并没有经法律许可的达到L3级别的车型,不过根据今年11月17日我国四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已完善了L3/L4自动驾驶的准入规范,并开启了首批企业的遴选工作。

出租车上将实现“真无人”

《指南》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人员配备。《指南》指出:“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统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具体来看,即:

① 自动驾驶的公共汽车、大巴车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必须配备一名随车安全员;

② 货车、卡车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根据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文字理解,“原则上要”等于“可以不要”,所以货运自动驾驶车辆是存在无随车安全员的可能性的。事实上,在目前已有的自动驾驶实践中,已有部分企业的货运车辆上无随车安全员。例如,上汽友道智途在东海大桥和部分港区码头的自动驾驶车队,目前已实现“安全员”下车;

③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区分一下“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

这三个概念在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中加以区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汽车驾驶自动化能力分为6个等级。“有条件自动驾驶”为第3级(相当于L3),指“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高度自动驾驶”为第4级(相当于L4),指“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完全自动驾驶”为最高等级第5级(相当于L5),指“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根据《指南》表述,意味着继货运车实际实现车上“真无人”之后,出租车也有望实现车上“真无人”,达到完全自动驾驶等级的出租车可以通过远程安全员保障车辆安全,每位远程安全员最多负责3辆车。

对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作出解读:“从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明确满足一定要求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使用远程安全员。”

乘客安全教育有待提高

总体来看,这份《指南》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其明确了包括适用范围、应用场景、人员配备、安全要求在内的自动驾驶多项核心要素。

首先,《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是国家层面的政策,相比过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对自动驾驶出台地方政策,《指南》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动驾驶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其次,要求与适用范围明确。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官方解读,《指南》聚焦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影响运输安全的核心要素,明确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

从适用范围来看,《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同行的自动驾驶汽车;从应用场景来看,这些自动驾驶汽车能够从事的场景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翻译一下,就是无论是城市道路、公路、乡间小路还是小区道路,只要是社会机动车可以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自动驾驶汽车都在《指南》的管理范围内。这些自动驾驶汽车可以是公共汽车、出租车、大巴士等涉及旅客运输的车型,也可以是货车、卡车等涉及货物运输的车型,但是自动驾驶的洒水车、扫地车、应急抢险车等车型不适用本《指南》。

此外,记者注意到《指南》强调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营方的安全告知义务。《指南》提出:“安全告知,主要是提升乘客安全乘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另外是应急处置,针对性地提升自动驾驶经营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记者过去作为乘客体验Robotaxi自动驾驶的经历,获得的安全提示仅有一句“请系好安全带”,显然与《指南》的相关要求仍有差距,运营方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有待提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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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新规出炉,出租车上将实现“真无人”

乘客安全教育有待提高。

文|上海汽车报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从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到如今《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正式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具体来看,这份《指南》明确了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和人员配备等核心要素。这意味着,交通运输行业正式“接纳”自动驾驶汽车。

目前,全球已有自动驾驶L3级别车型,在日本获得法律许可的本田Legend Hybrid EX,在美德两国获得法律许可的奔驰EQS,在美国获得许可的凯迪拉克CT6、特斯拉Model系列等。中国目前并没有经法律许可的达到L3级别的车型,不过根据今年11月17日我国四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已完善了L3/L4自动驾驶的准入规范,并开启了首批企业的遴选工作。

出租车上将实现“真无人”

《指南》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人员配备。《指南》指出:“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统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具体来看,即:

① 自动驾驶的公共汽车、大巴车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必须配备一名随车安全员;

② 货车、卡车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根据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文字理解,“原则上要”等于“可以不要”,所以货运自动驾驶车辆是存在无随车安全员的可能性的。事实上,在目前已有的自动驾驶实践中,已有部分企业的货运车辆上无随车安全员。例如,上汽友道智途在东海大桥和部分港区码头的自动驾驶车队,目前已实现“安全员”下车;

③ 自动驾驶出租车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区分一下“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

这三个概念在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中加以区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汽车驾驶自动化能力分为6个等级。“有条件自动驾驶”为第3级(相当于L3),指“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高度自动驾驶”为第4级(相当于L4),指“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完全自动驾驶”为最高等级第5级(相当于L5),指“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根据《指南》表述,意味着继货运车实际实现车上“真无人”之后,出租车也有望实现车上“真无人”,达到完全自动驾驶等级的出租车可以通过远程安全员保障车辆安全,每位远程安全员最多负责3辆车。

对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作出解读:“从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明确满足一定要求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使用远程安全员。”

乘客安全教育有待提高

总体来看,这份《指南》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其明确了包括适用范围、应用场景、人员配备、安全要求在内的自动驾驶多项核心要素。

首先,《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是国家层面的政策,相比过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对自动驾驶出台地方政策,《指南》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动驾驶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其次,要求与适用范围明确。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官方解读,《指南》聚焦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影响运输安全的核心要素,明确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

从适用范围来看,《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同行的自动驾驶汽车;从应用场景来看,这些自动驾驶汽车能够从事的场景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翻译一下,就是无论是城市道路、公路、乡间小路还是小区道路,只要是社会机动车可以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自动驾驶汽车都在《指南》的管理范围内。这些自动驾驶汽车可以是公共汽车、出租车、大巴士等涉及旅客运输的车型,也可以是货车、卡车等涉及货物运输的车型,但是自动驾驶的洒水车、扫地车、应急抢险车等车型不适用本《指南》。

此外,记者注意到《指南》强调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营方的安全告知义务。《指南》提出:“安全告知,主要是提升乘客安全乘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另外是应急处置,针对性地提升自动驾驶经营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记者过去作为乘客体验Robotaxi自动驾驶的经历,获得的安全提示仅有一句“请系好安全带”,显然与《指南》的相关要求仍有差距,运营方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有待提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