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了5张罚单,剑指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二、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处罚款130万元。
姜景阳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朱宝成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四部负责人,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以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过海勇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二部负责人,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收购不良债权名义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以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滕喜荣时任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业务一部负责人,对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的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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