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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太平洋”券业并购大戏获监管反馈,华创投行处罚整改进展成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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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太平洋”券业并购大戏获监管反馈,华创投行处罚整改进展成关注焦点

根据9月份处罚,证监会发现华创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太平洋证券大股东变更获反馈。

近日,证监会发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第一,请拟入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入股太平洋证券履行完备的决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决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20239月,拟入股股东因投行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有效落实、内核委员会履职不尽责等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请其说明是否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据当时通报,证监会发现华创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较少。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也发布了对华创证券相关人员的警示函措施。叶海钢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高瑾妮作为内核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证监会指出,请入股股东梳理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及子公司管理等情况,并对是否存在风险进行评估。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并购交易是否成功,其实并不取决于是否有反馈,而是要看反馈的内容,有些不涉及任何实质性问题,那么大概率会通过,有些内容会比较有针对性,很可能要继续调整。在他看来,该反馈意见关键是看第二条,涉及证监会监管的内容要阐述清楚,做好信息披露。

921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证监会已就太平洋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受理。太平洋证券指出,本次变更股东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去年6月份,法院裁定了华创证券获得太平洋证券的相关股权。根据相关判决书,嘉裕投资不再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华创证券将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7.44亿股,占太平洋证券总股本的10.92%,为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

事实上,相关诉讼仍有新的进展情况,嘉裕投资也于近日提出了执行异议。不过,据华创证券披露,目前,证监会已依法受理华创证券变更为太平洋证券股东资格申请。相关裁定对股东资格核准无实质性影响。华创证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股东资格后,到法院重新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有市场人士表示,政策方面的推动,或可以降低太平洋证券股东变更被阻挡的可能性。今年11月份证监会指出,将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

此前不久,年内首单券商合并案例近日获证监会批复,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获准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

另外,近期,平安证券与方正证券的合并传言愈演愈烈, 这两家券商未来的走向也颇受市场关注。中国平安此前不久回复界面新闻,公司将从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指引,稳步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方正证券研究认为,政策面支持券业并购整合,行业并购有望加快。一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金融强国”,要求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二是证监会“鼓励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做优做强”。同时,监管要求券商“走资本集约型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券商配股/IPO 难度加大。募资难背景下,后进券商若要追赶前一梯队,通过并购整合做大做强成为较优路径。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华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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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太平洋”券业并购大戏获监管反馈,华创投行处罚整改进展成关注焦点

根据9月份处罚,证监会发现华创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太平洋证券大股东变更获反馈。

近日,证监会发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反馈意见。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第一,请拟入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入股太平洋证券履行完备的决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决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20239月,拟入股股东因投行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有效落实、内核委员会履职不尽责等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请其说明是否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据当时通报,证监会发现华创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较少。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也发布了对华创证券相关人员的警示函措施。叶海钢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高瑾妮作为内核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证监会指出,请入股股东梳理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及子公司管理等情况,并对是否存在风险进行评估。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并购交易是否成功,其实并不取决于是否有反馈,而是要看反馈的内容,有些不涉及任何实质性问题,那么大概率会通过,有些内容会比较有针对性,很可能要继续调整。在他看来,该反馈意见关键是看第二条,涉及证监会监管的内容要阐述清楚,做好信息披露。

921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证监会已就太平洋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受理。太平洋证券指出,本次变更股东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去年6月份,法院裁定了华创证券获得太平洋证券的相关股权。根据相关判决书,嘉裕投资不再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华创证券将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7.44亿股,占太平洋证券总股本的10.92%,为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

事实上,相关诉讼仍有新的进展情况,嘉裕投资也于近日提出了执行异议。不过,据华创证券披露,目前,证监会已依法受理华创证券变更为太平洋证券股东资格申请。相关裁定对股东资格核准无实质性影响。华创证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股东资格后,到法院重新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有市场人士表示,政策方面的推动,或可以降低太平洋证券股东变更被阻挡的可能性。今年11月份证监会指出,将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

此前不久,年内首单券商合并案例近日获证监会批复,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获准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

另外,近期,平安证券与方正证券的合并传言愈演愈烈, 这两家券商未来的走向也颇受市场关注。中国平安此前不久回复界面新闻,公司将从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指引,稳步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方正证券研究认为,政策面支持券业并购整合,行业并购有望加快。一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金融强国”,要求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二是证监会“鼓励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做优做强”。同时,监管要求券商“走资本集约型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券商配股/IPO 难度加大。募资难背景下,后进券商若要追赶前一梯队,通过并购整合做大做强成为较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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