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作出最新裁决,瑞士穆斯林女孩将不能以宗教信仰为由缺席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据《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道,一对居住在瑞士巴塞尔的土耳其裔穆斯林夫妇不允许两个女儿和其他男生一起参加公立学校的游泳必修课,认为这有悖宗教信仰。
但是,按照瑞士法律规定,只有进入青春期的孩子父母才可以要求不上男女同班的游泳课,而该案例中的两名女孩都没有进入青春期。 因此,2010年瑞士当局以不履行父母义务为由,下令对这对穆斯林夫妇处以近1300欧元的罚款。
这对父母以违反宗教自由将瑞士政府告上当地法院,结果败诉。随后他们将该案上诉瑞士最高人权法院,不过再度败诉,最终此案被提交到了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10日判决认为瑞士政府要求执行义务教育制中的“全校统一教学大纲”是合理的,并没有违规。而且,瑞士政府已经作出灵活的安排,允许两名女孩可以穿全身式泳衣“布基尼”(Burkini)上课,还可以在没有男生的房间换衣服。
判决声明中写道:“学生参加游泳课不仅仅是学习游泳,更重要的是可以和其他学生一起参加这活动。无论出身有何不同,还是他们父母的宗教信仰存在差异,每个人都不应成为例外。”
此项裁决正处于欧洲多个国家当前一些惯例要求与相对保守的穆斯林移民产生冲突的时期。例如,出于安全方面的担忧,一些学校甚至在公共场合都会严禁穆斯林妇女穿戴全身长袍“布尔卡”。对此,有批评人士认为这些反对穆斯林的措施意在改变新移民的生活方式,同时防止更多的穆斯林移民进入。
同样的案例不仅发生在瑞士,德国也曾有过。当时法官给出的判决也是女孩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游泳课,但是允许他们穿布基尼。瑞士和德国政府的决定是为了达到为了保护外国学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的目的。
随着欧洲越来越多的移民尝试在保持传统文化与适应新国家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有关如何维护宗教自由的讨论持续不断,这也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一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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