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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回款15亿拒绝向投资人分配,四点障碍是否合理?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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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回款15亿拒绝向投资人分配,四点障碍是否合理?专家解读

华信信托停兑项目背后涉及自然委托人近3000人,托欠本金不足65亿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爆雷多年后,近日,华信信托被曝“底层资产回收资金约15亿元,但拒绝向投资者分配。”

据界面新闻记者拿到的《华信信托委托人情况说明会(0105)》显示,华信信托目前信托底层资产回收资金约15亿元,资金构成为两部分:一是华信信托自有资金持有的信托计划回款资金;二是对应不同信托计划和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计划回款资金。

“有资金回收却不能还给投资人。”华信信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资金不具备分配条件,且主要存在四点障碍。

其中,障碍一是自有资金直接受让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存在法律障碍,华信信托认为适用《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第十九条相关内容。

障碍二是其他信托计划回款资金直接向所有社会投资者分配也存在法律障碍,华信信托请委托人参见《信托法》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相关信托计划独立核算、单独管理内容。

据了解,《信托法》第三十四条提到,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而“资管新规”第十九条则对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刚兑进行了规范。

此外,《信托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华信信托以此为依据拒绝兑付是否合理呢?界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看法。

对于华信信托提到的障碍一,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越律师认为,“资管新规”要求下,信托公司的确不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兑付,否则将被视为刚兑行为。

“过往高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置方案中,除新时代信托外,其余均为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受让信托份额,仅新时代信托的兑付资金中存在部分自有资金。”在应越看来,新时代信托属于刚兑,但作为特例,已不具备参考意义。

“华信信托(爆雷)已经4年多,但上一次分配还是在2022年。”对于华信信托提到的障碍二,有投资者表示,“既然相关信托计划独立核算、单独管理,为什么其他信托计划回款资金不能分配给对应项目的投资人?”

“华信信托针对障碍二的答复并没有说清楚。”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皓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据其推测,上述表述可能隐藏了华信信托的项目回款资金有混同,以及各个信托计划之间也没有独立建账的情况。

“完整的表述可能是,(华信信托)收到了回款,但回款无法区分具体的信托项目,而法律规定不同信托项目对应的信托财产应该分开单独建账,所以回款在区分清楚前,不能进行兑付。”在张皓律师看来,单一信托底层回款,分配给该信托的受益人是不存在分配障碍的。

对此,上海言汇律师事务所姚式云律师也表示认同,“如果信托项目真实回款,资金流向也一致,投资人是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委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按项目进行清算。”

姚式云还认为,一般只要涉及统一停兑,大概率存在资金池业务,也就是可能存在所谓的资金挪用行为。

据此前《国际金融报》报道,2020年4月,华信信托被监管叫停“资金池”业务。9月起,华信信托先后27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布延期兑付公告,随之拉开爆雷序幕。

2021年2月,原银保监会派驻工作组入驻华信信托。此后,华信信托分别于当年6月和2022年初进行两次信托受益权转让,累计兑付本金9.2%,剩余90.8%本金展期。

在2023年3月17日的委托人情况说明会当中,华信信托就已经表明,原计划信托项目目前回款暂不进行分配,待整体方案确定后一次性解决。

2023年11月10日的情况说明会又披露称,华信信托整体风险处置方案已经正式上报了,工作组正在牵头与相关部门抓紧沟通协调,争取方案能够尽早得到审批和实施。

“华信信托一直强调整体解决或许也是受资金缺口所限,后期整体兑付方案落地极大可能将参考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进行打折兑付。”在应越看来。

在今年1月5日的情况说明中,华信信托还提到,原计划由华信汇通集团受让信托受益权,但目前存在障碍。其董事会、股东会目前均无法对借款、受让信托受益权做出决议。华信汇通集团所有银行账户近期被冻结,资金划转无法进行。

如若借助其他主体受让信托受益权,需要该第三方主体先从华信信托承接大额资金增加自己的负债,再以该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目前,公司没找到其他企业同意受让信托受益权。

以上两条也是本次华信信托提到“回收资金无法分配给投资人”的障碍三和障碍四。

此外,华信信托还引用《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称,若本合同第五条之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未能全部实现的,本信托自动进入延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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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回款15亿拒绝向投资人分配,四点障碍是否合理?专家解读

华信信托停兑项目背后涉及自然委托人近3000人,托欠本金不足65亿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爆雷多年后,近日,华信信托被曝“底层资产回收资金约15亿元,但拒绝向投资者分配。”

据界面新闻记者拿到的《华信信托委托人情况说明会(0105)》显示,华信信托目前信托底层资产回收资金约15亿元,资金构成为两部分:一是华信信托自有资金持有的信托计划回款资金;二是对应不同信托计划和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计划回款资金。

“有资金回收却不能还给投资人。”华信信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资金不具备分配条件,且主要存在四点障碍。

其中,障碍一是自有资金直接受让委托人信托受益权存在法律障碍,华信信托认为适用《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第十九条相关内容。

障碍二是其他信托计划回款资金直接向所有社会投资者分配也存在法律障碍,华信信托请委托人参见《信托法》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相关信托计划独立核算、单独管理内容。

据了解,《信托法》第三十四条提到,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而“资管新规”第十九条则对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刚兑进行了规范。

此外,《信托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华信信托以此为依据拒绝兑付是否合理呢?界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看法。

对于华信信托提到的障碍一,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越律师认为,“资管新规”要求下,信托公司的确不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兑付,否则将被视为刚兑行为。

“过往高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置方案中,除新时代信托外,其余均为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受让信托份额,仅新时代信托的兑付资金中存在部分自有资金。”在应越看来,新时代信托属于刚兑,但作为特例,已不具备参考意义。

“华信信托(爆雷)已经4年多,但上一次分配还是在2022年。”对于华信信托提到的障碍二,有投资者表示,“既然相关信托计划独立核算、单独管理,为什么其他信托计划回款资金不能分配给对应项目的投资人?”

“华信信托针对障碍二的答复并没有说清楚。”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皓向界面新闻记者分析。据其推测,上述表述可能隐藏了华信信托的项目回款资金有混同,以及各个信托计划之间也没有独立建账的情况。

“完整的表述可能是,(华信信托)收到了回款,但回款无法区分具体的信托项目,而法律规定不同信托项目对应的信托财产应该分开单独建账,所以回款在区分清楚前,不能进行兑付。”在张皓律师看来,单一信托底层回款,分配给该信托的受益人是不存在分配障碍的。

对此,上海言汇律师事务所姚式云律师也表示认同,“如果信托项目真实回款,资金流向也一致,投资人是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委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按项目进行清算。”

姚式云还认为,一般只要涉及统一停兑,大概率存在资金池业务,也就是可能存在所谓的资金挪用行为。

据此前《国际金融报》报道,2020年4月,华信信托被监管叫停“资金池”业务。9月起,华信信托先后27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布延期兑付公告,随之拉开爆雷序幕。

2021年2月,原银保监会派驻工作组入驻华信信托。此后,华信信托分别于当年6月和2022年初进行两次信托受益权转让,累计兑付本金9.2%,剩余90.8%本金展期。

在2023年3月17日的委托人情况说明会当中,华信信托就已经表明,原计划信托项目目前回款暂不进行分配,待整体方案确定后一次性解决。

2023年11月10日的情况说明会又披露称,华信信托整体风险处置方案已经正式上报了,工作组正在牵头与相关部门抓紧沟通协调,争取方案能够尽早得到审批和实施。

“华信信托一直强调整体解决或许也是受资金缺口所限,后期整体兑付方案落地极大可能将参考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等进行打折兑付。”在应越看来。

在今年1月5日的情况说明中,华信信托还提到,原计划由华信汇通集团受让信托受益权,但目前存在障碍。其董事会、股东会目前均无法对借款、受让信托受益权做出决议。华信汇通集团所有银行账户近期被冻结,资金划转无法进行。

如若借助其他主体受让信托受益权,需要该第三方主体先从华信信托承接大额资金增加自己的负债,再以该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目前,公司没找到其他企业同意受让信托受益权。

以上两条也是本次华信信托提到“回收资金无法分配给投资人”的障碍三和障碍四。

此外,华信信托还引用《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称,若本合同第五条之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未能全部实现的,本信托自动进入延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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