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向控股股东等定增募资不超36亿元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北部湾港1月19日公告,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4日止、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5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先前公告,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31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认购1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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