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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这是念绕口令还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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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这是念绕口令还是耍流氓?

京东商城标注的“京东自营”竟然不是京东商城自己经营,这是一个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泄露出的惊人秘密。那么,“京东自营”到底是谁的自营?

作为京东商城9年的资深买家,邮报君犹记得“自营”曾经是京东的优势和特色。虽然京东现在已经开放了第三方卖家入驻,但对京东自营的信赖一直延续如今商城里“京东自营”的标识。

但是,最近的一场司法判决却彻底颠覆了这个简单朴素的认知:原来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范先生购买了4款京东自营的手表,网页显示手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收货后发现说明书保修卡上写的是蓝宝石水晶玻璃。而经过权威第三方检测,该手表镜面材质为人工合成蓝宝石。于是范先生认为京东商城构成欺诈,愤而起诉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

京东商城的所有者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范先生告的就是它。然而到了法院,范先生却被告知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这话翻译一下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对不起你告错人了!

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

纳尼?这货不是京东商城卖的吗?怎么不是京东商城自营了?

原来,范先生的购物发票上显示销售方为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海荣”)。京东电子商务曾与京东海荣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约定京东海荣使用京东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电子商务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服务,不从事产品交易事宜,不对产品交易事宜负责。

既然卖货的不是京东商城,那“京东自营”是怎么回事?

京东电子商务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这份名单隐藏在京东商城一个极其神秘的角落

如此看来,范先生确实告错了人,他应该起诉京东海荣才对。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就事论事,一审裁定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但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显然没有“轻易放过”京东电子商务。

法院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此,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京东电子商务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这话翻译一下就是:既然你说“京东自营”是“京东集团自营“,那你好歹把这事跟大家交代清楚呀。你们家的子公司那么多,还总是躲起来不抛头露面,万一下次谁做了坏事要人家要告你,如果还是找错人就不好了嘛。如果再有人告错,朝阳区人民法院可不再背这个锅了。

京东电子商务对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完善网络交易环境。

看起来京东电子商务认错的态度还算诚恳。但是京东集团就没有那么“老实”了。今天上午,京东在其官方微信号发文以绕口令回应道:京东的自营就是京东集团子公司的自营就是京东自营。

▲京东在念绕口令,还是耍流氓?

京东的微信官号讲了一个故事为自己辩白:

隔壁的老王开了个超市,他三个儿子中,王老大负责卖水果,王老二负责卖蔬菜,王老三负责卖啤酒,兄弟三人各司其职、其乐融融,把超市搞得红红火火……突然一天有个哥们闯进超市对老王说:“老王,你卖给我的水果一直说是你们王家卖的,你这个骗子!你只允许说水果是王老大卖的,不能说是你们王家卖的,否则你就是欺骗误导我!”

京东本来是想指责一下朝阳区人民法院给记者的通稿“标题党”,但在邮报君看来,京东的这个故事讲砸了。因为京东商城也只是京东集团的子公司,充其量也就是王家的一个儿子,不是故事中的老王本人。

另外,这个故事也避开了最重要的一点:老王家的超市被怀疑卖出了假货。就算超市是老王本人开的,那么现在的情况就是:老王自己不站出来负责,却把几个儿子推出去,让他们在客人面前互相推卸责任。这在客人看来就不是几个儿子的错了,而是老王本人在“耍流氓”。

如果参照老对手阿里巴巴最新的打假逻辑,平台是要起诉售假卖家的。如果真的是京东海荣售假,那么京东电子商务会起诉京东海荣么?

版权声明

本文由创事纪邮报原创,转载请联系我们获得授权(微信号:luliyi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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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这是念绕口令还是耍流氓?

京东商城标注的“京东自营”竟然不是京东商城自己经营,这是一个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泄露出的惊人秘密。那么,“京东自营”到底是谁的自营?

作为京东商城9年的资深买家,邮报君犹记得“自营”曾经是京东的优势和特色。虽然京东现在已经开放了第三方卖家入驻,但对京东自营的信赖一直延续如今商城里“京东自营”的标识。

但是,最近的一场司法判决却彻底颠覆了这个简单朴素的认知:原来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范先生购买了4款京东自营的手表,网页显示手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收货后发现说明书保修卡上写的是蓝宝石水晶玻璃。而经过权威第三方检测,该手表镜面材质为人工合成蓝宝石。于是范先生认为京东商城构成欺诈,愤而起诉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

京东商城的所有者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范先生告的就是它。然而到了法院,范先生却被告知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这话翻译一下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对不起你告错人了!

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

纳尼?这货不是京东商城卖的吗?怎么不是京东商城自营了?

原来,范先生的购物发票上显示销售方为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海荣”)。京东电子商务曾与京东海荣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约定京东海荣使用京东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电子商务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服务,不从事产品交易事宜,不对产品交易事宜负责。

既然卖货的不是京东商城,那“京东自营”是怎么回事?

京东电子商务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这份名单隐藏在京东商城一个极其神秘的角落

如此看来,范先生确实告错了人,他应该起诉京东海荣才对。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就事论事,一审裁定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但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显然没有“轻易放过”京东电子商务。

法院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此,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京东电子商务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这话翻译一下就是:既然你说“京东自营”是“京东集团自营“,那你好歹把这事跟大家交代清楚呀。你们家的子公司那么多,还总是躲起来不抛头露面,万一下次谁做了坏事要人家要告你,如果还是找错人就不好了嘛。如果再有人告错,朝阳区人民法院可不再背这个锅了。

京东电子商务对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完善网络交易环境。

看起来京东电子商务认错的态度还算诚恳。但是京东集团就没有那么“老实”了。今天上午,京东在其官方微信号发文以绕口令回应道:京东的自营就是京东集团子公司的自营就是京东自营。

▲京东在念绕口令,还是耍流氓?

京东的微信官号讲了一个故事为自己辩白:

隔壁的老王开了个超市,他三个儿子中,王老大负责卖水果,王老二负责卖蔬菜,王老三负责卖啤酒,兄弟三人各司其职、其乐融融,把超市搞得红红火火……突然一天有个哥们闯进超市对老王说:“老王,你卖给我的水果一直说是你们王家卖的,你这个骗子!你只允许说水果是王老大卖的,不能说是你们王家卖的,否则你就是欺骗误导我!”

京东本来是想指责一下朝阳区人民法院给记者的通稿“标题党”,但在邮报君看来,京东的这个故事讲砸了。因为京东商城也只是京东集团的子公司,充其量也就是王家的一个儿子,不是故事中的老王本人。

另外,这个故事也避开了最重要的一点:老王家的超市被怀疑卖出了假货。就算超市是老王本人开的,那么现在的情况就是:老王自己不站出来负责,却把几个儿子推出去,让他们在客人面前互相推卸责任。这在客人看来就不是几个儿子的错了,而是老王本人在“耍流氓”。

如果参照老对手阿里巴巴最新的打假逻辑,平台是要起诉售假卖家的。如果真的是京东海荣售假,那么京东电子商务会起诉京东海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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