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颖 张一诺
1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开展投资业务,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东方甘肃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穆小龙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开展投资业务,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穆小龙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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