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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和小丑生活的哥谭市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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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和小丑生活的哥谭市到底在哪?

无论给这座城市起一个什么样的名字,哥谭或是其他,我们都知道它在哪里。

我们一直知道,这座城市就是纽约。

啊,的确,他们称它为哥谭。在这座城市里,蝙蝠的标志高悬夜空,仿若一轮满月,蝙蝠车也不用绕着街区转圈,就为了找个停车位。这是小丑、谜语人和企鹅人生活的城市。而在它的大街小巷,在它的房顶,蝙蝠侠和非凡小子罗宾永无止境地同邪恶势力对抗着。

这是哥谭,没错,在漫画的平行宇宙中,称它为“哥谭”并无不妥。但我们不是傻子。我们十分清楚自己是在谈论哪座城市——无论他们给它起了什么新名字,也无论他们怎样称呼它的街道、报纸或市民。

他们说的就是纽约。

那么,为什么又要叫它哥谭呢?

你可能觉得挺有意思,那个最早叫哥谭的地方,是一个英国诺丁汉郡的小村庄。哥谭在在古英语里的意思是“羊镇”(goat town),可能当时有些村民养羊,也不介意别人知道他们养羊这事儿。回到十三世纪,哥谭人拒绝向约翰王纳税而装疯卖傻,因此获得了“聪明的蠢蛋”这一光荣称号。(约翰王有些方面的确让人们忍无可忍;你应该记得,1215年,他终因恣意妄为而被贵族相逼,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这份文件为我们所有的自由提供了基础,赋予公民以陪审团制度等种种权利。等等,我想我有点跑题了……)

当荷兰人买下曼哈顿岛,并且给它起名为新阿姆斯特丹的时候,约翰王已经与世长辞很久了。大约两个世纪后的1807年,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发表了一系列题为《杂烩,或兰斯洛特·朗斯达富等人的观点与虚妄幻梦及其他》(Salmagundi,or the Whims and Opinions of Launcelot Langstaff and Others)的文章,在其中,他就称呼纽约为哥谭。欧文的命名暗示着“哥谭人”的妄尊自大和愚蠢不堪。而这一名字得以延续下去,并逐渐摆脱了原先的含义。

华盛顿·欧文在起名方面确实颇有天赋。“杂烩”,这个大概是他从填字游戏中得到的灵感,后来也为一家艺术家俱乐部取用:杂烩俱乐部成立于1871年,至今仍然存在,其所在的褐砂石小楼是纽约第五大道上唯一留有小门廊的建筑。而欧文在《杂烩》之后发表的《纽约史》(A History of New York),署笔名为迪特里希·尼克博克(Diedrich Knickerbocker),给人的感觉像个愤愤不平的荷兰裔怪人老头。这是另一个得以延续的名字,你会发现,它出现在当今纽约的许多机构,包括一群喜欢把球塞进铁圈里的高个子所组成的球队。好像我又跑题了……

1844年,埃德加·爱伦·坡(Edagr Allan Poe)写了一系列讲述纽约日常生活的讽刺性报告文学,他称之为《哥谭种种》(Doings of Gotham)(他在纽约很多地方生活过——比如格林威治村、西八十四号大街,还住过布朗克斯的一间小屋,这间小屋留存至今,被改建成了埃德加·爱伦·坡博物馆。)写过《乌鸦》(The Raven)的这位作家并未觉得纽约街巷是“凶街危巷”,但他的确用过“肮脏透顶,极少例外”来形容它们。他痛惜每年花费在街道清理上的五万美金,并提出一个改良建议:“承包商应该全权为街道清理工作买单,作为回报,他们可以回收垃圾。而在这种安排下,承包商将会获利良多。在大型城市,从事农贸的公司承担这一角色会比较合适。”

信不信由你,不过爱伦·坡的建议从未被采纳,直到如今,为清理街道全权买单的还是纽约市。有些年份,用于清理的费用甚至会高于五万美金。

威廉·西德尼·波特(William Sydney Porter),即欧亨利,从1902年起便生活在纽约,直到1910年去世。他笔下的许多故事,特别是《四百万》(The Four Million)里的那些,都发生在纽约。但当他称纽约为哥谭的时候,他只是在使用一个早已深深渗透进本地语言的绰号罢了。他也为这座城市起过其他的绰号,最著名的是“地铁上的巴格达”。不过当然,现在你听到这个称呼,肯定同一个世纪前的人听到它时的感触不太一样了。

就先不讨论名字的事了。假设他们给纽约起的外号并非哥谭,又或者他们压根没给这座城市起过什么外号。那么哥谭可不可能并非纽约,而是其他某个地方呢?

1939年,当鲍勃·凯恩(Bob Kane)开始画《蝙蝠侠》的时候,我们可以从那些城市景象中得知,他笔下的哥谭是以哪座城市为原型。而那些高层建筑、摩天大楼明确了,哥谭应该就是当时的纽约。因为在那个时代,没有几座城市有野心修建起比当地水塔还高的建筑。

现在的情形同以前不同了,而且你不用跑远,就能找到几个有着高楼天际线的落后小镇。但并不只是建筑的高度让纽约成为了这些角色——蝙蝠侠,以及在本系列中为正义而战的哥谭重案组警员——所生活的城市。

这也不是那些街巷凶险的真正原因。尽管声誉不佳,纽约城的犯罪率其实比这个国家大部分其他城市要低,而且还在持续下降。中产化使哈莱姆区有所发展,令下东区大变样。而且你真得离开曼哈顿,并做一番彻头彻尾的搜查,才能找到一个真正的不良街区。

不是因为犯罪率,也并非高楼。所以究竟是为什么呢?真正的理由可以从下面的笑话中窥得一斑:

游客对纽约客:

可以告诉我到帝国大厦该怎么走吗?

或者,我应该滚开别烦你?

纽约高涨的活力是你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感受不到的。对一些人来说,这种活力有点过了,对他们来说是种折磨,但是对剩下的人来说,这种活力鼓舞着他们,并且让他们也充满力量。

这就是纽约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仅意味着一种生活态度。雷吉·杰克逊(Reggie Jackson),他人生中最美好的几年是在布朗克斯的棒球场中度过的,当有人问起他对这座城市的看法时,他微笑着说:“你只给纽约人第一行,他就能拿出整整的一页。”

嘿,这下你懂了吧?你能想象小丑在阿尔伯克基亮相并愚弄那里的警察吗?或者谜语人在法戈的猜谜大会上解谜?你能设想——克利夫兰的猫女、皮奥瑞亚的企鹅人,或者双子城的双面人吗?亦或咱们本书的反派,可怕的急冻人住在,比如,福乐斯诺市?

不,这可不行。

这就是哥谭,亲爱的。就是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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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后浪

原标题:最疯狂、嗜血的哥谭市到底在哪?

最新更新时间:01/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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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和小丑生活的哥谭市到底在哪?

无论给这座城市起一个什么样的名字,哥谭或是其他,我们都知道它在哪里。

我们一直知道,这座城市就是纽约。

啊,的确,他们称它为哥谭。在这座城市里,蝙蝠的标志高悬夜空,仿若一轮满月,蝙蝠车也不用绕着街区转圈,就为了找个停车位。这是小丑、谜语人和企鹅人生活的城市。而在它的大街小巷,在它的房顶,蝙蝠侠和非凡小子罗宾永无止境地同邪恶势力对抗着。

这是哥谭,没错,在漫画的平行宇宙中,称它为“哥谭”并无不妥。但我们不是傻子。我们十分清楚自己是在谈论哪座城市——无论他们给它起了什么新名字,也无论他们怎样称呼它的街道、报纸或市民。

他们说的就是纽约。

那么,为什么又要叫它哥谭呢?

你可能觉得挺有意思,那个最早叫哥谭的地方,是一个英国诺丁汉郡的小村庄。哥谭在在古英语里的意思是“羊镇”(goat town),可能当时有些村民养羊,也不介意别人知道他们养羊这事儿。回到十三世纪,哥谭人拒绝向约翰王纳税而装疯卖傻,因此获得了“聪明的蠢蛋”这一光荣称号。(约翰王有些方面的确让人们忍无可忍;你应该记得,1215年,他终因恣意妄为而被贵族相逼,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这份文件为我们所有的自由提供了基础,赋予公民以陪审团制度等种种权利。等等,我想我有点跑题了……)

当荷兰人买下曼哈顿岛,并且给它起名为新阿姆斯特丹的时候,约翰王已经与世长辞很久了。大约两个世纪后的1807年,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发表了一系列题为《杂烩,或兰斯洛特·朗斯达富等人的观点与虚妄幻梦及其他》(Salmagundi,or the Whims and Opinions of Launcelot Langstaff and Others)的文章,在其中,他就称呼纽约为哥谭。欧文的命名暗示着“哥谭人”的妄尊自大和愚蠢不堪。而这一名字得以延续下去,并逐渐摆脱了原先的含义。

华盛顿·欧文在起名方面确实颇有天赋。“杂烩”,这个大概是他从填字游戏中得到的灵感,后来也为一家艺术家俱乐部取用:杂烩俱乐部成立于1871年,至今仍然存在,其所在的褐砂石小楼是纽约第五大道上唯一留有小门廊的建筑。而欧文在《杂烩》之后发表的《纽约史》(A History of New York),署笔名为迪特里希·尼克博克(Diedrich Knickerbocker),给人的感觉像个愤愤不平的荷兰裔怪人老头。这是另一个得以延续的名字,你会发现,它出现在当今纽约的许多机构,包括一群喜欢把球塞进铁圈里的高个子所组成的球队。好像我又跑题了……

1844年,埃德加·爱伦·坡(Edagr Allan Poe)写了一系列讲述纽约日常生活的讽刺性报告文学,他称之为《哥谭种种》(Doings of Gotham)(他在纽约很多地方生活过——比如格林威治村、西八十四号大街,还住过布朗克斯的一间小屋,这间小屋留存至今,被改建成了埃德加·爱伦·坡博物馆。)写过《乌鸦》(The Raven)的这位作家并未觉得纽约街巷是“凶街危巷”,但他的确用过“肮脏透顶,极少例外”来形容它们。他痛惜每年花费在街道清理上的五万美金,并提出一个改良建议:“承包商应该全权为街道清理工作买单,作为回报,他们可以回收垃圾。而在这种安排下,承包商将会获利良多。在大型城市,从事农贸的公司承担这一角色会比较合适。”

信不信由你,不过爱伦·坡的建议从未被采纳,直到如今,为清理街道全权买单的还是纽约市。有些年份,用于清理的费用甚至会高于五万美金。

威廉·西德尼·波特(William Sydney Porter),即欧亨利,从1902年起便生活在纽约,直到1910年去世。他笔下的许多故事,特别是《四百万》(The Four Million)里的那些,都发生在纽约。但当他称纽约为哥谭的时候,他只是在使用一个早已深深渗透进本地语言的绰号罢了。他也为这座城市起过其他的绰号,最著名的是“地铁上的巴格达”。不过当然,现在你听到这个称呼,肯定同一个世纪前的人听到它时的感触不太一样了。

就先不讨论名字的事了。假设他们给纽约起的外号并非哥谭,又或者他们压根没给这座城市起过什么外号。那么哥谭可不可能并非纽约,而是其他某个地方呢?

1939年,当鲍勃·凯恩(Bob Kane)开始画《蝙蝠侠》的时候,我们可以从那些城市景象中得知,他笔下的哥谭是以哪座城市为原型。而那些高层建筑、摩天大楼明确了,哥谭应该就是当时的纽约。因为在那个时代,没有几座城市有野心修建起比当地水塔还高的建筑。

现在的情形同以前不同了,而且你不用跑远,就能找到几个有着高楼天际线的落后小镇。但并不只是建筑的高度让纽约成为了这些角色——蝙蝠侠,以及在本系列中为正义而战的哥谭重案组警员——所生活的城市。

这也不是那些街巷凶险的真正原因。尽管声誉不佳,纽约城的犯罪率其实比这个国家大部分其他城市要低,而且还在持续下降。中产化使哈莱姆区有所发展,令下东区大变样。而且你真得离开曼哈顿,并做一番彻头彻尾的搜查,才能找到一个真正的不良街区。

不是因为犯罪率,也并非高楼。所以究竟是为什么呢?真正的理由可以从下面的笑话中窥得一斑:

游客对纽约客:

可以告诉我到帝国大厦该怎么走吗?

或者,我应该滚开别烦你?

纽约高涨的活力是你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感受不到的。对一些人来说,这种活力有点过了,对他们来说是种折磨,但是对剩下的人来说,这种活力鼓舞着他们,并且让他们也充满力量。

这就是纽约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仅意味着一种生活态度。雷吉·杰克逊(Reggie Jackson),他人生中最美好的几年是在布朗克斯的棒球场中度过的,当有人问起他对这座城市的看法时,他微笑着说:“你只给纽约人第一行,他就能拿出整整的一页。”

嘿,这下你懂了吧?你能想象小丑在阿尔伯克基亮相并愚弄那里的警察吗?或者谜语人在法戈的猜谜大会上解谜?你能设想——克利夫兰的猫女、皮奥瑞亚的企鹅人,或者双子城的双面人吗?亦或咱们本书的反派,可怕的急冻人住在,比如,福乐斯诺市?

不,这可不行。

这就是哥谭,亲爱的。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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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后浪

原标题:最疯狂、嗜血的哥谭市到底在哪?

最新更新时间:01/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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