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追责兰鑫钢铁违规产能 兰州副市长被要求做书面检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文件,就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法违规项目及查处情况

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在皋兰县黑石川高载能产业园区开工建设1座400立方米铸造高炉,2013年10月建成投产。

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备案、环评、产能置换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自行启动了转炉炼钢项目建设,2015年8月建成,2016年6月初开始进行调试。

2016年8月,国家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视频会议通报我省存在违规新增产能情况。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项目确认后,省政府责令兰州市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查封转炉设备,问责相关人员,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2016年8月27日,兰州市政府责令皋兰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转炉装备予以查封,并切断动力电源。2016年12月,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情况;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处理情况。

二、问责处理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化解钢铁产能政策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在12月14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处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通报的基础上,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兰州市根据有关规定,再次进行了更加严厉地问责处理。

一是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是省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市长左龙进行告诫约谈,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是对全市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负有管理不力责任的市工信委主任王正祥给予警告处分;给予属地化监管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皋兰县县长杜宁让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皋兰县分管副县长杨金龙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四是对皋兰县县委书记尤占海进行告诫约谈;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市环保局副局长贾锐、市安监局副局长丁永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兆荣进行诫勉谈话;

五是皋兰县委、县政府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皋兰县工信局局长屈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县环保局局长王锡奎、安监局局长朱富家、发展改革局局长金文余警告处分,黑石镇党委书记陈亲东党内警告处分,黑石镇镇长甘怀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

六是由皋兰县环保局撤销原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给予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840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企业按照上限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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