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金通灵及财务负责人等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金通灵6月14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申志刚、董秘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亏损3亿元至4亿元;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净亏损5.0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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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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