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朱清亮使用“鑫盛伟业”“朱清亮”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国立科技”57.31万股,买入金额654.43万元。截至调查结束时已全部卖出,获利199.93万元。
朱清亮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邵某棠有通讯联络和见面接触,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存在买入“国立科技”的行为,且相关交易明显异常,其提供的证据、说明以及证人在听证会上的作证不足以解释其交易的异常性,不能排除其内幕交易。证监会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证监会决定:没收朱清亮违法所得199.93万元,并处以399.86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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