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统一为不低于15%

据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陕西省各地市城市政府调控意愿,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0日起,陕西省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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