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出台后,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锁定期不缩短,为维持投资关系的稳定,保障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按照其原有承诺,继续按原《办法》规定执行3年锁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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