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余顺坤担任华润双鹤独立董事期间,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买入华润双鹤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74,400元,卖出华润双鹤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82,6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余顺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对华润双鹤独立董事余顺坤出具警示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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