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孙翔、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10,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5年4月17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孙翔作为董事长、闫文辉作为总经理、王红玉作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孙翔、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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