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引发市场热议。其中,备受关注的一条规则是,基金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珠三角相关机构影响较大,或加速行业优胜劣汰,倒逼机构提高自身投资能力。亦有投资人建议,需要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三个平台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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