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海南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税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通知》(琼府﹝2019﹞40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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