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中国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月30日,北京证监局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罚单显示,标普中国存在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时未遵循一致性原则,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落实《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审慎性、一致性原则,加强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充分发挥评级风险揭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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