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10月29日公告,因公司于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0日停牌1天,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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