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助力盘活闲置商办用房等存量房屋。通知优化了项目改建条件。除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等符合条件的房屋也可按规定改建;同时,与民法典充分衔接,对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须征得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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