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改装车出口企业准确填写车辆底盘品牌、改装车品牌、车辆型号等信息,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对无法证明改装真实性,同类改装车产品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要对本地改装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与出口量相适应的改装生产能力等进行排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将密切监测并及时共享改装车出口各环节异常情况,加大检查及惩处力度。
热门排行February 12
- 萃华珠宝陷流动性危机,加盟商称因账户冻结无法向总部采货
- 高市早苗执政明显倾向民粹主义,日本国内日益担忧政局走势
- 直通部委|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春节假期有奖发票奖金将超10亿元
- 2026年“反内卷”政策或进入精细化、差异化实施阶段|宏观晚6点
- 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试点如何提效能?陕西省市监局答界面新闻
- 只邀请共和党籍州长出席?美国全国州长协会抵制特朗普白宫峰会
- UU跑腿回应代磕头服务下架,相关订单予以三倍金额补偿
- 外交部回应特朗普涉中加合作言论:中加构建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方
- 鸿蒙智行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一审胜诉, 被告被判赔150万并公开致歉
- 蔚来和极氪发起共计28万辆汽车召回,监管约束汽车公司走向规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