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安达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勤勉尽责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利安达作为超华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安达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辉、周阿春、欧云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一、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3,018,869.84元,并处以9,056,609.52元罚款。二、对张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三、对周阿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四、对欧云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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